登陆注册
18171

「关注」“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这项方案的出台引得网友怒赞!

法律人2023-06-12 12:30:240

广州普法

点击关注我们

对于校园暴力事件,

我们应该不会感到陌生,

小编每次看完心底都五味杂陈。

是什么纵容了他们使用暴力,

带给他人不可逆转的创伤!

今年1月12日晚,一段校园欺凌事件的视频在江苏泗阳当地流传开来,经当地教育部门调查核实,事情的确发生在当地的一所中学。

视频中,一名身穿睡衣的男学生缩在学校宿舍墙角。

另一名学生连扇其几个耳光,还用膝盖顶向其小腹,还有一名男生用木棍指点被打男生。

同样发生在今年1月份,保定市望都县第二中学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网络上的视频显示,两名学生殴打一名学生,出现了掌掴、使用器械以及拳头殴打的场面。

早在2016年底,焦作市第三十三中学也发生了一起中学生打群架的事件,导致一名学生受重伤。

伤势较重的那名学生今年14岁,经过开颅手术后,伤情基本稳定了。

网传“一少女遭男女围殴”视频文昌通报处理结果引热议

今年国庆假期进入尾声之际,网上疯传的“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围殴”视频引起人们关注。文昌市委宣传部通报此事处理结果称,文昌市公安局调查了解到,10月4日下午,林某等9人在文城镇人民公园后茶店相约喝茶,聊天过程中,说起林某此前被他人殴打时其朋友黄某(本案被打者)就在旁边却没有帮她一事,遂在陈某(本案打人者之一)提议下将黄某约出来,以殴打出气。林某通过QQ将黄某约至茶店后,又将其带至文城镇霞洞村的民房前,对黄某实施殴打。参与打人者共有8人,3男5女,年龄从12到15岁不等。

类似的校园欺凌事件

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关注。

我们深感寒心、悲愤,

未成年人保护法何时成了

这些施暴者的避风港?

所幸,事情现在有了好转……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有不同的处理

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根据《实施办法》,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协同第三方力量调查与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专家对辖区内学校的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活动,并支付费用。

学校可以委托第三评估机构和专家对本校的学生欺凌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和评估,可以委托社工、社会心理咨询师等专业机构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并支付费用。

职责不到位将被问责

《实施办法》强调,政府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处置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此外,《实施办法》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种类和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给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轻微痛苦,其行为没有违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的;(二)侮辱其人格,程度较轻的;(三)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较低的;(四)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言论的。

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恃强凌弱的行为尚未违法、对被欺凌者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对被欺凌者拳打脚赐、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等物理攻击的;(二)捏造事实诽谤被欺凌者的;(三)在社交媒体用图像贬低或者侮辱被款凌者人格的;(四)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五)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六)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一)经过学校教育再次恃强凌弱的;(二)在社交媒体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的;(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的;(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但依法属于不子处罚的;(五)携带刀具等器械威胁或打被欺凌者的;(六)多次强脱被欺凌者衣物的;(七)多次强索被欺凌者财物的;(八)其他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

欺凌者依法已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欺凌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且不属于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学生欺凌事件。

用法律手段打击校园欺凌

呵护每位孩子的身心健康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