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骑行宣传月|闯红灯、不戴盔,很不幸……
交通信号灯是为了指挥行人车辆
方便安全有序通行
闯红灯不但违反了交通法规
而且还会酿成更大的危害......
01
4月1日9时许,赞皇县。冯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万坡顶街交叉口时,与付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造成付某某受伤(未佩戴安全头盔),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
付某军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冯某军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车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冯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02
3月26日5时39分,藁城区。王某骑电动车闯红灯沿(817乡道)四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廉州路交口时,与毛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由西向东相撞,造成王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擦伤。
经认定:
王某骑电动二轮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毛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王某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毛某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
真正的“马路杀手 ”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希望大家出行时
都能遵守信号灯通行
骑乘电动车都能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现今,石家庄各地交警
正大力开展宣传、整治行动
新乐交警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城区主要路口、偏僻的街道口设岗检查,重点加大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随意横穿公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查纠。
元氏交警大队宣传民辅警深入商超等人流密集处,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
安全提醒
闯红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应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千万不能随意戴在头上,不扣牢卡扣或系牢系带。
信息来源:赞皇大队、藁城大队、元氏大队、新乐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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