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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事发藁城东城街廉州路交口

法律人2023-06-02 05:58:120

电动自行车以其

环保、轻便、灵活的优点

成为了最受市民欢迎的交通工具

有不少群众表示

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安全意识薄弱

常横冲直撞、不戴头盔

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

太危险了

案件回顾

3月20日11时许,郑某未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沿廉州路非机动车道逆行至东城街交口,然后闯红灯穿机动车道时,与沿东城街由南向北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郑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第二十四条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事故责任

郑某负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无责任。

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贪图方便

往往选择无视交规横行

且总认为这样不是大事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真的很危险

石家庄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切记人要戴盔,车要合规

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安全行驶

来源:石家庄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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