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6岁儿童溺水身亡,家长向7岁玩伴索赔30余万,法院这样判!
3个小朋友结伴游玩,
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
其父母在悲痛之余,
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未成年人有救助义务吗?
如何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来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初的一天中午,6岁的小明与同村7岁的丁丁和6岁的壮壮结伴游玩。3人一同到村庄附近的在建高速公路工地玩耍时,小明不慎掉落到工地所挖的深水坑内,不幸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同玩耍的3个小朋友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智力发育尚不健全,面对突发紧急情况,自保尚且不足,救助他人更无能为力。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于小明的死亡,丁丁及其父母不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小明的溺亡,作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丁丁没有过错,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明父母的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因未成年人溺水发生的悲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时值炎热的夏季,又给我们敲响了防止未成年人溺水的警钟。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救助义务吗?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3个小朋友年龄都是六七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身体、智力发育还未健全,因一时贪玩结伴来到坑塘,对面临的危险预见能力较弱,自我防范意识不足,自救能力薄弱。如果对其苛加救助同伴的义务,超出了能力范围,也是不现实的。
2.成年人有救助义务吗?
根据法律原理,作为义务来源一般有四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如警察法规定,警察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二是职业或者业务要求,如医生有救死扶伤、消防员有防火灭火义务;三是合同等法律行为引起,如餐饮、宾馆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四是先行行为引起,如交通肇事者有救助受害人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假如成年人带领小朋友到河里或其他地方游泳,小朋友发生危险,成年人具有救助义务。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小朋友伤亡的,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3.所涉坑塘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有什么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施工人应当对高速公路施工所挖的深水坑加强管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示坑塘存在的危险性,告知行人或者无关人员远离坑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一旦发生本案类似溺水事故的,施工人存在过错,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据悉,本案中,小明的父母与施工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相应赔偿。
4.如何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
目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是溺水事故的多发高发期,也是防止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重要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方都有义务在职责范围内,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筑牢防溺水的安全屏障。
不会游泳者溺水后如何自救
1.不能惊慌
不会游泳者,对水有极大的恐惧,拼命挣扎或将手上举会使身体下沉;
溺水后需冷静,首先要把鞋蹬掉,等待救援,不要慌乱;
若身边有漂浮物则一定要抓紧,同时如果周围有人应立即求救。
2.放松身体
如果周围无人,要尽量放松全身,尝试让自己采取仰卧位,使头部向后、口鼻部可露出水面呼吸,双手和双腿有规律地拂水,不要惊慌,保存体力,等待救援。
△ 身体放松、抬起下巴后,在水中易浮起来
遇到溺水的人该如何救援
未成年人及缺乏专业知识的人该如何救援:
1、立即拨打119、110,呼叫专业人员救援,同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援;
2、向周围大声呼救,寻求有专业能力的人救援;
3、将身边的竹竿伸递给溺水者,在保证自己位置安全的基础上拉回溺水者,在身边没有竹竿的情况下也可就地取材,伸递衣物、木板等;
4、将救生圈、救生衣、气球、书包、饮料瓶等漂浮物抛出,或者将绳索的一端固定好,另一端绕好后从下面向前抛给溺水者,等待救援;
5、不推荐非专业救生人员下水救援;不推荐多人手拉手下水救援;不推荐跳水救人,将头扎进水中。
未成年人切不可徒手跳入水中施救,也不可手拉手试图将落水者拉上岸!
有救援能力的人该如何救援:
1、保持镇静,尽可能脱去衣裤,尤其要脱去鞋靴,迅速游到溺水者附近;
2、迅速救上岸。最好从背部将落水者头部托起,或从上面拉起其胸部,使其面部露出水面,然后将其拖上岸,并拨打120。
来源:法治日报、鹿邑县法院
编辑: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