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检要闻】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盲道保护公益诉讼听证会
2022年6月24日,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盲道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穆金波主持,3名听证员和行政机关代表受邀参加了听证,3名人民监督员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近日,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藁城区通安街两侧的不锈钢盲道出现管理、维护不到位问题。通安街两侧的盲道采用的是方形不锈钢盲道板,通过位于四角和中间的金属材质盲道钉固定于便道砖上。由于管护不到位,出现不同程度的缺损现象。有的盲道板完全缺失;有的盲道板虽然不在了,但盲道钉还留在原处;有的盲道板虽然还在,但盲道钉缺失,致使原本紧贴地面的盲道板一角或多角翘起;盲道板上喷涂的防滑漆,出现大部分脱落。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视障人群安全出行,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导致行人滑倒、绊倒甚至划伤,遗留的金属材质盲道钉,还可能对过往车辆轮胎造成损伤。
会上,藁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盲道损坏事实认定、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受损、行政机关法定职责、是否应当进行公益诉讼立案等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通安街两侧盲道缺损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威胁视障人群和普通行人的出行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通过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加以整改。行政机关代表同意上述意见,并当场表示依法履行职责,尽快整改到位。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不仅在检察机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之间搭建起广泛的对话平台,而且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身边鲜活的案例,加深了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理解和认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三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来源: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作者:张 哲
编辑:黄家宁
审核:赵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