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要上牌 人要戴盔 文明出行
广大居民朋友们大家好:
藁城是我们为之奋斗、实现梦想的美丽家园,建设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高品质城市交通,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居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期,石家庄市相继发布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决定》,均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藁城交警向全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发出如下倡议:
一、戴头盔保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均应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在两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死亡人员约有80%是因颅脑损伤所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事故中的大部分撞击力,防止尖锐物体穿透头部造成伤害,起到缓冲减震作用,从而将死亡风险降低60%到70%。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所以说小小的头盔既是健康的守护,更是安全的保障。
二、依法登记上牌。藁城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上牌工作。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
发现未悬挂号牌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请相互监督并积极劝告引导。自2022年6月1日起,集中上牌结束后将取消设置的服务网点,停止办理非合标两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同时,交警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实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坚决做到“零容忍”。
弃陋习讲文明。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不越线不占道、不乱穿乱行,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自觉服从值勤交警和文明劝导员的管理引导。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手同创和谐交通秩序,共建藁城美丽家园,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