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巾帼普法展英姿,普法在线陪您渡过一个知法“三八”节(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大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化妇女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藁城区妇联邀请5名资深女律师录制了“木兰有约”普法在线视频供大家学习,希望能为大家学法、知法、用法提供方便。今天,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柳晓燕,跟大家聊一聊《民法典》中有关妇女儿童保护的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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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里面有很多与妇女儿童保护相关的规定,如《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个法条在实践中有什么意义呢?看到下面的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刚满7岁的小明,拿妈妈的手机玩游戏,偷偷充值5000元,家人知道后心急如焚。因为小明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第20条的规定,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商家充值5000元的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明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回。
过了两年,小明爸爸因赌博借债与妈妈发生争执,二人到了闹离婚的地步,小明爸爸因为赌博私自借了5万元外债,想要妈妈分担一半。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该笔债务不符合《民法典》共债共签的规定,而且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小明妈妈也就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避免被无辜负债。
爸爸妈妈都想要小明跟自己生活,这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因为已满9周岁的小明想要跟妈妈一起生活,所以,法院就会尊重小明的意愿将小明判归妈妈抚养。
这样看来,《民法典》为广大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希望广大妇女姐妹遇到问题,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大家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