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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冒充警察蜀黍“撩妹”骗钱 一男子获刑三年!

法律人2023-06-29 09:19:400

在骗子眼中,你认为自己是什么?是可以相伴终身的爱人?

是兼职赚钱的上进青年?还是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可怜人?

不,都不是!

他们会化身为各种身份利用你思想上的薄弱点态度诚恳 演技高超

目的只有一个

骗你的钱!

案件审理

2020年11月份,黄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萌生了将自己包装成帅气单身的警察,在网上实施“交友投资”诈骗的想法。为自我包装,黄某网购了网址、手机三台及手机卡,并找“卡商”购买了用于实施诈骗的银行账户,黄某在网络上搜索关于警察的工作和生活照片,将个人信息包装成警察的身份。

黄某的手机中“阳光帅气”的警察照片

原来是从网络上找的!

黄某通过“探探”“趣约会”等APP添加不特定的异性聊天对象后,诱导异性聊天对象添加其本人实施诈骗使用的微信号。黄某在微信里把自己标识为离异或者单身警察,以交友、谈恋爱的名义和对方进行交往。

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取得了对方的信任,黄某便诱导对方到其购买的用于诈骗使用的网站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充值。为了让对方更加信任自己,黄某通过平台让对方的小金额“投资”增值并成功提现,以此诱导对方继续进行大笔的资金“投资”,再通过后台操作使其无法提现,并以交纳其他费用为由,继续骗取对方的钱财,最后将其拉黑。

2020年12月初,黄某邀其堂弟小彬(另案处理)一同到大田实施诈骗,黄某将上述诈骗方法告知小彬,并提供一部手机给小彬使用。

2020年12月12日,黄某通过上述方式成功骗取刘某合计30680元。同月15日,黄某在骗取刘某充值最后一笔6000元时,因黄某在开车,便让小彬帮忙回复微信信息。刘某发现被骗后报案,黄某的银行卡及时被公安机关冻结,黄某未实际获得该笔6000元。同月29日,黄某和小彬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件审理

大田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诈骗罪定罪处罚。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退还被害人36680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大田法院 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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