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车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担责吗?
很多有车的朋友难免遇到别人借车的情况,但是,如果遇到把车借给别人,出交通事故了,车主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有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未办理交强险;
肇事逃逸而车主无法证明另有肇事者或肇事者下落不明或未提出其他合法免责事由;
借名购买机动车;
使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带司机出租或出借过程中肇事致人损害;
借用人明显没有经济能力或死亡等无力赔偿的等。
其它承担责任的情形
1.驾驶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所有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人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借用人、承租人又擅自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的,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 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3.借用别人的车辆而发生交通故致人伤车损,车辆的维修费应由车主主张还是由借用人?只要不是车主对由借车人主张持反对异议态度的,则由作为事故一方的借车人或作为受损车辆所有权人的车主两者之一来主张均可。
4.侵权责任不明的交通事故,应根据危险源控制原理和车辆流转的实际掌控事实,将机动车的实际占有控制人作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5.登记车主将到期未续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出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因其未投保行为,使第三人依法享有的交强险保险权益落空,其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6.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责任是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应比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7.确定机动车所有人责任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利两个方面判断。
8.借名购买的机动车肇事致人损害的,可由出借身份证的登记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对违规上牌其他责任人员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
9.机动车所有人不提供交强险投保情况的,应按未投保处理。
在一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没过错,仍需赔偿。
1.车辆借出后驾驶人肇事逃逸,由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偿,超出部分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全部,无法满足申请基金条件的,由车主先行垫付。
2.如果肇事司机无力偿还,法庭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垫付费用不会超过汽车自身价格。也就是说,车辆本身价值为10万,那么赔付金额就不会超过10万。事后,车主可以向法院对肇事司机或其亲属追讨垫付的金额。
3.酒后找的正规公司的代驾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走车辆的保险进行赔付,原则上说,如果车辆没有投保商业险,代驾公司就不应进行代驾。对于代驾车辆没有投保商业险的,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车主自行负担。
4.当遇到未经车主同意,借车人又将车转借给另外一人、酒驾、毒驾、驾照与准驾车型不符或驾照过期的,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
来源:七摄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