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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子和26岁男子约会,被母亲发现后跳河,男子为救其身亡,法院:见义勇为,女方补偿十万

法律人2023-07-02 13:56:340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

【1】14岁女生与26岁男子恋爱约会,被母亲发现后跳河

2020年5月份,张星辰(出生于2006年5月1日)与潘凤开(出生于1995年4月28日)经人介绍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后被张星辰的母亲邹天发现。

同年5月30日12时40分许,张星辰与潘凤开约定在莱西市院上镇堆金泊村村东临近大沽河河岸处会面。

张星辰的母亲邹天发现后,遂上前与潘凤开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期间邹天通知其长女张菲,要求她尽快赶来现场。

在邹天与潘凤开争执过程中,张星辰跑到河边欲用跳河自杀阻拦邹天与潘凤开的肢体冲突。但受到邹天的言语刺激,一时冲动张星辰跳入河中。

邹天见状也跳入河中试图救援女儿张星辰,随后潘凤开也跳入河中试图救援。张菲与其男友赵小凡到达现场后,看到眼前的情景,赵小凡亦跳入河中试图救援,但因均不习水性未能救援成功。

最终莱西市院上镇派出所及蓝天救援队到达现场将邹天、张星辰救起,而潘凤开、赵小凡均溺水死亡。

【2】一审法院:潘凤开系见义勇为,邹天、张星辰补偿10万

一审法院认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遭侵害或免受损失,在面临危险的情况时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风险挺身而出,所实施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潘凤开与张星辰之间虽然是恋人关系,且与邹天发生过争执,但当看到张星辰、邹天相继跳河时,潘凤开亦跳入大沽河中,可以合理推断其主观上是基于防止张星辰、邹天发生人身损害的善良动机,在客观上实施了意图保护张星辰、邹天人身利益的行为才跳入河中的。

此外,潘凤开跳入大沽河的行为是在危急和紧迫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作出的,该救人行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特征。虽然潘凤开施救后最终并未将张星辰、邹天救起,但是对于张星辰、邹天最终的获救也作出了相应的努力。

经法院查明,2020年6月16日,中共莱西市委政法委员会、莱西市见义勇为协会授予潘凤开莱西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没有侵权人,张星辰、邹天作为受益人应对于潘凤开死亡后产生的损失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考虑到死者潘凤开与张星辰年龄差距十一岁,且张星辰系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两人之间的恋情在道德上是不值得提倡的,其偷偷约会张星辰且与邹天发生争执,是引起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由张星辰监护人承担补偿潘凤开家人50000元,由邹天补偿潘凤开家人50000元。

【3】潘凤开家人不服上诉,要求赔偿40万

潘凤开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并依法改判为“张星辰监护人补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撤销原判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为“邹天补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首先,其主张一审法院既认定了潘凤开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又认定潘凤开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存在过错,前后矛盾。潘凤开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也就是说潘凤开并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义务,对该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过错。

其次,根据莱西市公安局院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张星辰的询问笔录可以明确看出张星辰跳河的直接原因系受不了其母亲的言语刺激,与潘凤开无关。

此外,潘凤开与张星辰见面以及与其母亲发生争执与张星辰跳河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潘凤开与张星辰见面后其母亲尾随并对潘凤开进行殴打,先是撕碎潘凤开衣服,后又抽潘凤开耳光,在此期间潘凤开并未还手,之后被迫发生争执,其母亲肆意殴打潘凤开行为本身具有全部过错。且双方见面,在其母亲肆意殴打下双方发生争执并不必然会导致张星辰跳河,也就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事故发生时,潘凤开正值一个青年风华正茂的时候,付出的是一条生命,救援的是两条人命。而张星辰一家从未对潘凤开家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慰问,且邹天竟然教唆张星辰,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做出其落水系被潘凤开故意推进去的的笔录。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补偿比例约5%,比例过低且与上诉人损失相差悬殊。

【4】二审法院:一审数额适宜,维持原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被上诉人补偿上诉人损失数额是否正确。

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但受益人并非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对损害的分担,故对补偿数额的确定应根据受害人受损范围、受益人获益情况以及受益人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本案中,受害人潘凤开因拯救落水张星辰、邹天溺水亡故。潘凤开系成年人,其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恋爱行为不应受到法律和道德的鼓励与提倡。张星辰因无法制止潘凤开与其母邹天的争执,加之邹天言语刺激,冲动跳河。

潘凤开虽未鼓动或教唆张星辰跳河,但其与张星辰的恋爱行为、与邹天的冲突是本次事故的起因之一。

因此,青岛市中级人民做出判决:尽管潘凤开行为有不当之处,但为拯救张星辰、邹天挺身而出牺牲生命,张星辰、邹天应适当补偿予以慰藉。考虑到受益人张星辰系在校学生尚未成年、邹天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等因素,一审判决确认邹天、张星辰各补偿潘凤开家人经济损失5万元数额适宜,本院不做调整。

(本文潘凤开、张星辰、邹天、张菲、赵小凡均为化名)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刘琴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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