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养我小,我就不养你老”合理吗?《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一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要说民法典不光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故而也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它的出台,让许多以前没有“定论”、颇具争议的“麻烦事”,都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比如说“你不养我小,我就不养你老”是否有道理?关于这个问题,素来颇有争议,而《民法典》便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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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在《民法典》中,有明确关于抚养费与赡养费的规定,比如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写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赡养费也有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另注明: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按这条法律规定,不养小、不养老的情况在从前或许有,可在现代法治社会是行不通的。
只要存在父母子女关系,那么未成年子女便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若不给可将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后依然拒不支付,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父母子女关系,并不随着父母的离婚消失,再婚与抚养权不会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子女也不得以放弃继承、分财产分得少、收入低、待遇不公平等等理由来拒绝给付赡养费。当然,法律有要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要求,自然也有个标准。两者有个共同标准参考,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并不是说未成年子女或父母想要多少便得给多少,一般抚养费根据收入情况,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依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参照第一条确定。有特殊情况,比如说子女长期患病等,可适当调整。
赡养费则要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无力支付赡养费。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案例:谢女士生在一个偏僻的小镇中,因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这儿还有着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其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家里有什么好的都留给弟弟,甚至差点为此剥夺谢女士的读书机会。谢女士不甘顺从命运,一辈子就这样在煎熬中度过,遂靠着自己的努力考出了老家。始终坚持读书,哪怕读书的同时还要干好几份兼职,可她从没放弃过。
然而没想到的是,等到她走出学校,家里人又贴了上来。工资本就不高,大半部分都被家里人要走,让她前期的生活很是艰难。好不容易遇上家里征地开发,几十万的赔偿款,却没给她一分。全部给了不争气的弟弟,从小被娇养的弟弟,养成了个好吃懒做的性子。
不光将这笔赔偿费败光了,还啃老,老两口为补贴儿子连棺材本都搭了进去。五十来岁,便开始找女儿要赡养费,谢女士想着骨肉亲情。愿意每个月出800元,毕竟她也要还房贷、车贷、养孩子,结果其父母不答应。非要2000元。
法院根据当地生活水平,以及他们本身的退休金考虑,认为谢女士每月付600元的抚养费便足够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情况严重可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转自:长不胖的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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