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起诉女儿和前女婿,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法院怎么判?
老人帮着带外孙女
还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
前女婿却觉得这是理所当然
老人寒心不已
起诉了女儿、前女婿
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
该对孩子负责的是父母
李大爷的女儿小李自怀孕后就辞职在家养胎,2016年外孙女出生。孩子给这个小家庭增添了许多幸福,但养育孩子还要面对经济和精力的现实问题:女婿小刘长期在外地工作,小李独自照顾孩子,力不从心;小家庭的经济方面也是捉襟见肘。
六十多岁的李大爷与老伴心疼女儿、体谅女儿的难处,放弃了他们安逸的退休生活,肩负起照顾外孙女的重担。同时,外孙女的日常开支和医疗、生活等费用,李大爷也一并支付了。
2019年10月,小李与小刘离婚,离婚后外孙女随小李生活。家庭关系的变化让抚养孩子的费用矛盾变得尖锐起来。
“娃娃出生后,小刘一直不闻不问,不支付任何费用。”李大爷说,自家的事走到靠打官司来解决这一步,实在是有一言难尽的苦衷。小刘一直没有担起当父亲的责任,不但不感激李大爷对孩子的照顾,还理直气壮地认为李大爷家庭经济条件好,带外孙女是应该的,这让李大爷伤心至极。
2021年3月3日,李大爷一纸诉状将女儿小李和女儿前夫小刘告上了法庭。
李大爷认为,法律规定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而非外祖父母,所以自己照顾外孙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小李、小刘应当支付。
李大爷向法院主张两个诉求:
一是要求小李、小刘两人支付外孙女出生以来自己垫付的医疗和生活费8万余元;
二是支付自己照顾外孙女所产生的“带孙费”4万元。
法官调解后,赔了!
主审法官对照《民法典》相关条例,向当事人详细做了释法工作。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在父母,而非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情况下,所负担的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应当依法由父母承担。
主审法官反复、耐心地做沟通工作,唤醒当事人对家人付出的重视和感恩。“家庭”“亲情”本就与“奉献”“付出”紧密相关,金钱无法衡量。老人提出“带孙费”的诉求更多地体现出子女们“理所应当”式的啃老,忽视老人的付出,让老人逐渐感到痛心、寒心。
经过努力,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小刘及小李自愿向李大爷支付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法官寄语
祖带孙属于道德范畴的“情分”,不属于法律范畴的“本分”。带与不带是祖辈自我选择的权利,作为子女不可、也无权强求。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就需要父母传承感恩、善良的传统美德。为人父母后,更要懂得感谢老人的辛苦付出。
转自: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本文来源:CCTV今日说法、赵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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