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4437

【学法用“典”】《小舍得》现实版:亲妈暴力逼迫女儿学习被撤销监护权!

法律人2023-07-04 16:33:420

近期,直击当下教育生态的家庭剧《小舍得》热播,剧中家长与“鸡娃”的各种经历,让很多家长感同身受。“幼升小”“小升初”的焦虑常常使得家长“怒发冲冠”,甚至变成暴力解决。哪知,现实比电视剧更残酷,近日,一则亲生母亲因暴力逼迫女儿学习被撤销监护权的新闻冲上热搜,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4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女孩妈妈的监护人资格。

为什么亲生母亲要“虐待”自己的孩子呢?

因为“望女成凤”,成绩不满意,就打骂,体罚?

这不是鸡娃上了头,这是赤裸裸的虐待!

父母对孩子的“为你好”行为

一旦从督促变成家暴

便已经逾越了法律的界限!

律师说法

事件中的极端行为不可取。本案法院判决中主要针对三人的监护权进行了评判处理,分别是女孩佳佳的父母(李某、张某)和外婆(刘某)。

(一)李某作为未成年人佳佳的监护人,本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佳佳,使其健康快乐成长,在面对其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学习问题时也应当正确对待,采取理性方式进行教育和引导。

但李某在与佳佳共同生活期间,罔顾未成年人成长学习的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在佳佳不能顺利完成其布置的所谓提升作业的情况下,长期对佳佳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佳佳身体多处受伤,严重损害了佳佳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连续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李某非但没有认识自身错误,规范自身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升级家暴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二)张某作为佳佳的另一监护人,在明知女儿被李某多次殴打、全身伤痕累累的情况下,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保护措施,致使佳佳处于危困之中,且当庭表示放弃对佳佳的监护权。

(三)女孩佳佳的外婆因为佳佳自幼与其共同生活至五岁,双方具有较深的感情基础,外婆也愿意履行监护职责,法院对其申请作为佳佳监护人的申请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鉴于此,李某、张某已不适合继续作为佳佳的监护人。刘某申请撤销二人的监护人资格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遭遇家暴,在家暴发生后,可以寻求公安介入。公安机关可依案情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可依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前面提到的民法典,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也有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提醒

各位家长在关注孩子成绩之前,首先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切勿拔苗助长,甚至做出家暴这样的极端行为,否则会适得其反,甚至遗害孩子终身。

转自: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本文来源:头条新闻、荔枝新闻、河北普法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