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见死不救”要担责!两网友相约自杀!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中途反悔
生命诚可贵
却总会有人产生轻生的念头
两个素未谋面的人
竟然相约一起自杀!
中途一人反悔后
法院判其犯故意杀人罪
案情回溯
1996年出生的姚某,因生活不顺产生厌世的情绪,在网上约上素不相识的李某,相约到水库自杀。
在中途姚某反悔了,看着李某跳湖,姚某却没有采取任何救援措施。
据悉,姚某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同样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姚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
姚某与被害人李某(男,殁年24岁)在案发前素不相识,两人因生活、心理压力等产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
▲广州市白云区六片山水库▲
2020年4月2日,姚某与李某通过网络结识并相约在广州市白云区六片山水库自杀。4月3日,李某按照事先约定,打车从东莞前往广州市与姚某见面会合。
4月4日中午,二人共同在五金店购买绳子并前往六片山,但此时姚某已放弃自杀的念头,而李某仍决心自杀。
4月4日20时许,在李某的请求下,姚某帮助李某使用绳子捆绑身体及石头后离去,李某跳湖自杀。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在明知李某自杀后,姚某未采取任何求助和救援措施,也未告知其他人。
4月10日,公安民警在姚某刚入职的公司的宿舍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符合溺水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
姚某帮助他人自杀,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姚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姚某明知其先行实施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李某产生死亡风险,但在李某自杀后未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酌情从重处罚。
为此,一审时姚某获刑7年,姚某认为刑罚过重,上诉请求轻判。
▲案件的刑事裁定书截图▲
广州中院认为
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死者李某确有自杀的想法和行为,姚某虽未强制、教唆、诱骗李某自杀,但姚某参与并协助李某实施自杀,并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1年3月10日,广州中院裁定,驳回姚某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石家庄普法融媒宣传中心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