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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火神山”“雷神山”抢注成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严打!

法律人2023-07-10 21:37:271

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同时做着两件事:防疫抗疫

然而有些人在此时却有一通匪夷所思的操作:将“火神山”“雷神山”抢注商标。

抗疫一线的“火神山““雷神山”能否注册成功,成为个别精明商人的商机呢?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回应

驳回!严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很显然,鉴于“火神山”“雷神山”是在特殊疫情之下产生的具有特殊社会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名称,那么以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不合适也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因此,“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前些日子李文亮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也有人将“李文亮”抢注商标,这样的行为同样被依法驳回。抢注商标的商家除了被无数网友指责“吃人血馒头”外,还出具了道歉书。

▲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发布致歉书。图据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网信办官方微博。

疫情期间用地名、药名、名人姓名

抢注商标不是第一次

早在17年前,全国人民正全力抗击“非典”时,就有企业就开始了申请注册“非典”商标。同时,被抢注的还有“钟南山”的名字,作为2003年抗击“非典”先进人物,钟南山院士的名字自2004年开始,相继被某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不过也都被予以驳回。

道理很简单,商标是用的,不是拿来炒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或是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都须依法依规,坚持正确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如果抱着“炒热点”“搭便车”“傍名牌”的心理,甚至恶意抢注商标,不但吃相难看,还涉嫌违法。

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了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等相关标志的范围。

同时,对在疫情期间违反《商标法》《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若干规定》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央视社会与法”提示:

疫情是一面镜子

照出一些人的高尚

也映射出一些人的不堪

不要为了商业利益不顾社会道德

挑战社会良知与正义!

转自:央视社会与法(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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