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常时期,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在医护人员死守战“疫”前线
全民防疫严阵以待的当下
却有一些害群之马
故意隐瞒病情或接触史
倒卖假冒伪劣医护用品
哄抬物价 制造恐慌
……
瞒瞒瞒
福建晋江男子隐瞒武汉旅居史频赴宴 疑似感染多人
2月2日,福建晋江英林镇出现家庭聚集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一男子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对亲友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在发病前曾参加过1月21日民俗活动和22日的宴请活动。具体受影响人数还在排查中。
2月4日,晋江市公安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
四川雅安69岁男子隐瞒致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
四川省雅安确诊患者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回雅安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
更为恶劣的是,医护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警方现已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瞒报疫区经历 致5人直接感染 多人隔离
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王某某,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其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回长春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故意隐瞒旅行史 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
2月2日,张某芳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张某芳拒不配合当地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与其接触和相关的某某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某某花园小区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2月3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依法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和接触史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张某芳立案侦查。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些气人的行为,不光是对他人健康的漠视与践踏,还将给当事人带来法律的制裁。
罚罚罚
就在今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发布公告:针对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危害对象的不同以及危害后果的大小,《刑法》中也早都安排得明明白白了——
可能或者已经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针对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来传播这个肺炎疫情的,根据他的危害后果的不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等犯罪。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疫情当前,有年轻小伙子默默无闻地捐赠物资↓↓
也有好心小姐姐为医护人员免费做盒饭↓↓
然而,有些人却动了坏心思,想靠卖假口罩、特效药“发财”!
1月27日以来,上海警方已经连续破获了9起制售假劣防疫物资的案件。在查获的口罩中,假口罩薄如棉纱,一扯就破;成本仅0.1元,却以每枚2元的价格销售。
邱某以出售所谓“特效药”来骗取朋友的钱财,福州一男子因此被骗9000元。
在北京、天津、浙江等地的药店里,不良商家还大幅抬高N95型口罩的销售价格,想要借着疫情大捞一笔……
其实,除了上面这些有意为之的恶行,下面这个曾被很多人叫好的做法,也可能会触犯法律。
防疫可以,别触犯法律
为防控疫情,不少村庄、地区都采取了封闭道路的措施,路障、警戒线,甚至“关公”都派上了用场。
也有一些地方采取更加极端的措施——断路,这样的做法在网络上甚至有不少拥趸,大赞“硬核防疫”。
错!错!错!
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疫情救助层面,这种超常规措施都是绝不可取的!
相关法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地方政府是可以封闭道路的。
但是封路不等于断路,如果采取挖沟堆填等方式导致道路完全无法通行,就可能涉嫌违法,甚至影响病人的救治!
封路时应当保留必要的通道,从而确保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医用生产生活等物资才能够正常运输。
转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