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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交部、国家卫健委回应

法律人2023-07-14 17:36:010

当地时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交部、国家卫健委这样回应...

外交部:中国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就此回答记者问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最全面、最严格的防控举措,很多举措远超出《国际卫生条例》要求,我们完全有信心和能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同时,中方本着公开透明和负责任态度向有关各方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分享病毒基因序列。世界卫生组织及许多国家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方愿继续同世卫组织及各国一道,共同维护全球和地区公共卫生安全。

国家卫健委: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并战胜疫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1日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已经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效控制并最终战胜疫情。

此前报道: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据报道,当地时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主要基于中国感染者数量增加、多个国家都出现疫情两个事实,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谭德塞强调,没有必要采取限制国际旅行和贸易的措施,世卫组织不推荐限制旅行和贸易的措施。

谭德塞说,虽然会有一些经济损失,但中国采取了超常规的有力措施,中国在很多方面为应对疫情提供了榜样。此次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是对中国没有信心,相反,世界卫生组织相信中国的疫情一定能得到遏制。由于病毒的传播仍然还有很多未知数,世卫组织担忧中国之外的疫情会有恶化,这无关感染数量,关系人的健康和生命。

何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是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规定所确定的不同寻常的事件:(一)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及(二)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

二、临时建议

(一)如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二) 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三)临时建议可根据程序随时撤销,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三、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 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二)世界卫生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 实行隔离或检疫; –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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