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让孙子提前两年半“出生”,为啥?| 法官说法:这是诈骗
“拆迁拆迁,一步登天。”这是很多老百姓对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戏说。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陈某某、肖某某利用虚假户口骗取国家征地拆迁款,结双双被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在2014年某某村征地安置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考虑到其儿子汪甲当时虽已结婚但并未生育子女,因害怕汪甲的子女出生时错过征地拆迁补偿时间,遂产生虚构一个汪甲的儿子上户骗取安置房的想法,并将这一想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经被告人肖某某介绍,找到向某某(另案处理)办理上户事宜。向某某便找人上了一个出生日期为2014年7月16日、姓名为汪乙的户口。后陈某某为能够多领取一年的过渡补偿费,又通过肖某某找到向某某帮忙伪造了一张出生年月日为2013年8月2日、姓名为汪乙的常住人口登记卡。2016年初,汪甲的女儿出生。2017年,陈某某将汪乙与其儿子汪甲的货币安置、装修补贴、过渡费共计人民币84600元,后与他人的安置份额共同品迭成面积为94.4平方米安置补偿房一套。
2019年4月18日,陈某某持一张出生日期为2013年8月2日、姓名为汪乙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业务时,民警发现该户口页与公安局众恒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上显示的姓名为汪乙的户籍信息不一致,其涉嫌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随即移交大足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19年5月13日,陈某某的配偶汪丙将骗取的人民币84600元如数退还。
法院认为,陈某某、肖某某共谋伪造虚假户口,并利用该虚假户口骗取国家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费、过渡补偿费、装修补贴,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当处以刑罚。结合陈某某、肖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退赃情况。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分别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国家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的规划建设,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单位及个人,且该个人是指已出生且已办理户籍登记的公民。本案被告人陈某某、肖某某虚构户口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数额高达八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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