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4类人不受劳动法保护,快来看看有你没?
生活中,常有人抱怨,你和我明明也是工作,同样为工作,却没有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受了伤害还不受法律保护,的确,现在不是你做的每一件事,每一次劳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现如今,劳动关系已经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正因为这种形式才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劳资冲突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对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管理过程中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那么,到底哪些人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呢?我们来看看。
1、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返聘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我国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在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劳动者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符合法律要件的劳动者。
一些老年人在退休退的早,晚年的时候觉得自己还想工作,而再去面试应聘是不可能的了,只能有公司来返聘这些人,但是这样的人的利益是不收劳动法的保护,签署的也是劳务合同。因为退休时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2、兼职的学生:学生兼职或上班族兼职,一方面由于学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甚至未满16岁)根本就不具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视为就业。另一方面,不管是学生兼职还是上班族兼职,都不是全日制用工,因此都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自然也就无法拥有。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
王某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王某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王某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3、协约承包:无论承包商人员是否在被承包工作的单位开展工作,也无论是否受到该单位的管制;从本质上讲,承包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在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问题,不应该被当作劳动纠纷来处理。
李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李某续签协议。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4、家政服务员。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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