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收藏!2020年纳税、不动产登记、个人信息...有新规定了 与你息息相关
2020年马上就要来临,新年新气象,法律法规也上新啦。1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管理更严格,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开专票了,AI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了... ...小编为你收集齐了这些2020年即将实施的新规,请收好!
全国性法规
两部土地相关法典进行修改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放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公告规定,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服务业范围得到了明确;海关缴款书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处理也确定了。该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AI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其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新规中对AI技术的视频内容的发布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于2020年1月1日施行。
乘用车强制出厂配备胎压监测系统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乘用车轮胎气压监测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规定。其中文中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产乘用车将开始实施强制安装TPMS(胎压监测系统)的要求。
ETC单卡用户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 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 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分类。
指使他人超载造成事故将被惩戒
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经营者被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事业单位统一实行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详细规定了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回避细则。
银保监会发布健康险新规产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港澳台居民可在大陆参加社保
根据人社部、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地方性法规
北京明确生活垃圾四分法
11月27日通过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类,违规投放的个人“屡教不改”,最高可处200元罚款。此外,要求餐馆、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对“混装混运”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将执行国六标准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六b排放标准。
河南职业教育将改革
河南省政府日前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从产教融合、学校建设、教师队伍、人才培养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相关专业教师基本不再招应届毕业生。
西安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0年
12月1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三个新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江苏出租房屋要于7日内申报
根据11月26日江苏省政府公布的《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转自: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来源:人民法治综合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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