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死亡赔偿该咋分?媳妇、公公、婆婆为此对簿公堂...
丈夫受雇开车出事后车毁人亡。雇主答应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彻底了结此事。60万元都放在儿媳手中,婆婆要求分钱,儿媳觉得这笔钱里没有婆婆的份。媳妇为什么能理直气壮的说赔偿金里没有婆婆的份,这里面有着怎样复杂的关系呢?
01 案情简介
2018年到了秋收的季节,李大强在村里格外忙碌。这一年他学会了开收割机,除了收购自家的庄稼还帮别人家收割赚钱。这天早上妻子张玉芬为丈夫做好早饭送丈夫出了门却再也没有等到丈夫回来。夜幕降临传来噩耗说丈夫出事了。张玉芬直奔事故现场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
丈夫驾驶的收割机发生侧翻,人被卡在驾驶室里危在旦夕,警车、救护车还有周围的人都在想办法救援。只见丈夫的胸部被紧紧地挤在驾驶室里,嘴角不停的流血,张玉芬哭得死去活来。丈夫被救出来时已经没有了呼吸。丈夫刚30出头,女儿三岁,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啊。
02 案情详情
李大强非常要强,除了农活又学会了开收割机,刚学会就每天到村里老王家打工赚钱。因为是新手遇到有坡度的地方就没控制好,收割机发生侧翻出了事故。老李头儿子没了卧床不起,授权儿媳张玉芬跟老王协商赔偿事宜。最初老王只同意拿十万元,老王说李大强也就干了五六天活,我愿意拿十万元来补偿完全是考虑乡里乡亲的情分。
张玉芬说毕竟是给你家干活出的事,我已专门请教了律师,律师帮我算了总共得赔七十多万呢。双方差距太大根本谈不拢,僵持之中,张玉芬就不同意下葬,整天带着孩子到老王家哭得昏天黑地。派出所、村委会经过多次调解后老王一家答应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彻底了结此事。张玉芬最终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
03 案情经过
处理完后事,本以为日子可以慢慢平静下来,可是这场灾难继续影响中着家里的一个人。丈夫走了,公公病了,儿媳张玉芬想用自己瘦弱的肩膀挺起这个家。她是家里家外的忙活,一家人照旧在一起过日子。
一年过去了,又到了秋收季节,一个陌生男人经常来帮忙干活,公婆看在眼里很不高兴,这陌生男人跟儿媳是什么关系呀?儿媳解释说是以前的同学,看家里孤儿寡母、老弱病残的才主动来帮忙的。公婆可不这么想,儿媳年纪轻轻早晚得改嫁,婆婆很快提出要求分割李大强的死亡赔偿金。
陈玉芬觉得很委屈,她领那笔钱当时公公是同意放在她那里统一管理的。她也答应给老人家养老送终,难道是公公变卦了。而且婆婆提出来要分成四份,公婆二人就要拿走一半,张玉芬觉得不应该这么分,这里面没有婆婆的份。儿媳张玉芬为什么会这么想呢?
04 案情原委
原来公婆是再婚夫妻。公公早年丧偶形单影只好几年,儿子长大成人了,经人介绍认识了婆婆。婆婆离异,有一儿一女也都成年了,两人挺谈得来,就领证在一起共同生活。由于两人是半路夫妻,经济上公公更倾向于自己的儿子,去年儿子去世时想到毕竟还有儿媳、孙女呢,所以公公答应死亡赔偿金放在儿媳那里保管。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公公对张玉芬说:现在自己半身不遂行动不便处处都得靠老伴照顾,这一年老伴的确付出了很多,患难见真情,以后我这条老命就得交给老伴了,你就把属于我们的那份交给你婆婆吧。公公就完这番话已经是老泪纵横。
但儿媳张玉芬觉得老两口要拿走一半要得太多,将来公公一去世这剩下的钱肯定就给婆婆拿走了,所以她采取了回避的态度,能拖一天是一天。但她没想到婆婆不干了,没过多久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公婆要求依法分割死亡赔偿金。
05 案件结果
法庭上婆婆说她是明媒正娶嫁过来的,现在老伴身体不好都是她在照顾,看病也需要花钱,这钱本来就有老俩口的份现在都被儿媳一个人霸占了。张玉芬说不是不同意分钱,只是觉得这钱没有婆婆的份。
法官经审理后向双方释明:
1、死亡赔偿金是基于近亲属死亡而获得的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
2、婆婆不是死者李大强的亲生母亲,未曾抚养过李大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3、现在婆婆主张分得死亡赔偿金权利义务不一致,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4、李大强的父亲属于权利人,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合解:60万死亡赔偿金公公、儿媳、孙女各分得20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律师说法
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本案中李大强与继母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彼此没有法律上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当继子李大强意外去世继母也就没有资格领取死亡赔偿金。所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在法律上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是界定彼此权利义务的界限,有着质的区别。
转自:四川工会法律援助
凡本头条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头条号观点,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