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和抢劫,一字之差,量刑相差十万八千里
抢夺罪与抢劫罪同为侵犯财产法益的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五章中。两罪在本章中都是较严重的犯罪,其中抢劫罪是本章最严重的犯罪,两罪对法益的侵犯程度、暴力指向的对象、暴力强度等方面有区别,因此,在量刑上差别巨大。
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与民法上所有权含义相同,包括对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可见所有权是保障公民正常需要求的最重要的权利,因此,所有权不容他人随意侵夺,行为人抢劫或抢夺了他人的合法财产就是对他人所有权的侵犯,应受刑法规制。
其他财产权是基于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财产权利,我们知道所有权有四项基本权能,如果某人在物上享有对该财产的四项权能,即四项权能齐备,则该人对该物拥有所权。市场经济下,人们往往追求对自已拥有所有权的最大经济效能,因此,出现了所有权四项权能相分离的情况,如把自已的车辆出租给他人使用,就是将车辆所有人的对车辆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分离出去,保留最终的处分权的情形,以发挥财产的最大经济效用。再如,将自已的一台电脑借给他人使用,占有、使用、收益权能随着转移给借用人,出借人只保留了对电脑最终的处分权,即借用人可以对电脑占有、使用、收益,但不得对其为处分行为,凡此种种,我们可以看出,所有权四项权能中占有权非常重要,是实现其他权能的基础,因此,我国刑法不仅保护财产所有权,也保住合法占有权。据此,财产所有权与合法占有权也是刑法保护的法益。
其次,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情况下,相对人对权利人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抢劫罪或抢夺罪的法益。
这句话听起来有点拗口,其实通过实例就会变得非常简单,基于总结,张明楷教授用最简练精准的语言进行概括。
“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占有的他人财产需要通过收缴、没收、追缴等法定程序将其收归国有或返还权利人的财产,此时非不占有人的对他人财产的占有就是这种情形。如“黑吃黑”的行为,虽然非法占有人对财物的占有处于非法状态,但任何人都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将其据为已有,否则就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换言之,非法占有的财物也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但在非法占有情况下,相对人对权利人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抢劫罪或抢夺罪的法益”是指对于财产所有权人恢复权利的行为,不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所有权人在恢复权利过程中手段应适当,当手段不适当时,其手段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犯罪。如,权利人看到小偷手中的财物是自已的,完全可以将来抢夺回来或采取和平手段将其取回,此行为为合法行为,如果权利人采取了抢劫手段,并小偷身体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则权利人的手段行为要能涉嫌故意伤害。
抢劫罪既有对人暴力又有对物暴力,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因此,该罪是本章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手段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无论暴力手段也好,还是胁迫手段也好,都要求具有“当场性”,即如果被害人不交付财产,行为人的暴力手段或胁迫手段当场就能实现。以此区别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手段。
抢夺罪一般表现为对物暴力,但是单纯的对物暴力不是抢夺罪的行为手段,可能是公开盗窃的行为手段,抢夺罪要求行为人在实施对物暴力时,可能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形,如飞车抢夺他人的包时,可能由于将他人从车上拽下,使其受伤,这种情况下才是抢夺罪的行为手段。
行为人的行为涉嫌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应作客观判断,站在事后立场来审视当时情况,由于事过境迁,对能根据当时现场情况进行客观判断,别指望嫌疑人说出自已的主观心态,避重就轻是人的本性。由于两罪之间只是行为手段的强度上有差异,因此,当证据对抢劫罪证明欠缺时,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完全要以将其行为定性为抢夺罪。因此,我们不能把两罪对立起来,作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如果这样理解,当证据和事实存疑时,只能对行为人作出无罪的结论,不合理。
适用该法律拟制时,应注意不能在抓获实施抢夺的嫌疑人时,在其身上任何部位搜出的凶器均拟制为抢劫,该凶器必须随时可投入使用状态才是此处的“携带凶器抢夺”,如抢夺行为人将准备带回家的菜刀放在包裹里面,要使用菜刀基本不可能,就不能理解为携带凶器抢夺,对其定抢劫罪。同时,对此处的携带应作扩大解释,虽然凶器没有被嫌疑人随身携带,但嫌疑人将其放置在随时可使用的地方,也应理解为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刑法关于抢劫罪与抢夺罪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两罪在量刑幅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同样的情节,抢劫罪的量刑显著高于抢夺罪。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注意按刑法条文所说的前行为为抢夺罪,应作扩大解释,只要抢夺行为即可,不要求前行为构成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结语: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规定,还有更多细节,在此不一一展开讨论,只将两罪相对比较重要的区分点进行了点评。我们可以看出,两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对法益的侵犯程度却相差巨大,因此,在量刑上也相差十万千里。最好,还是要呼吁大家,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别游戏法律游戏人生,违法的尽头将是万丈深渊,将是人生难以承受之痛。
转自: 身边的刑法 原创
凡本头条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仅供大家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头条号观点,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利,烦请私信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