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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养育子女只是女方的责任?法律规定:生而不养小心坐牢

法律人2023-07-18 23:35:420

先来看一则最新案例:小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男友梁某,相处了一段时间跟男友也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双方正式同居。谁知后来双方家庭却因为彩礼嫁妆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几次争吵不欢而散。

结局以小李和梁某分手告终,不久后小李却发现自己怀孕两个多月了,由于身体原因终止妊娠的话很难再怀孕,几番思想挣扎后小李还是选择将孩子生下来了。

女儿出生后,小李找到梁某要求共同扶养孩子,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谁知梁某随即更换号码,失踪不见了。小李及家人多次找上门要求支付抚养费,梁某避而不见,梁某的父母则以“不知道孩子是不是梁某亲生”为由拒绝支付,并且还认为梁某并不想要孩子,小李自己决定要生,就只能自己养。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院,让法院来判决。

这其实就是“男方是否应该支付非婚生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婚姻与生育子女的顺序应该是先结婚再生子,以前子女办理户口也必须要有父母的结婚证。但是现在非婚生子也可以落户,未婚生子的现象变得多起来;的确,未婚生育不值得赞同,非婚生子的女性往往也受到异样的眼光,但是传统观念并不是男方及其家庭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首先要知道,无论是婚生还是未婚生,血缘关系都是改变不了的,子女生下来了也是既定事实。也就是说,无论男方想不想要这个孩子,只要这个孩子已经生下来了,就有人权,遗弃子女是违法犯罪,剥夺婴儿生命权更是违法犯罪!男方不能以“本不想生育子女”为由来逃避责任,另外,如果对子女与自己的血缘关系存在质疑的,可以合理提出亲子鉴定的要求。

其次就是,男方对非婚生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谁的孩子就谁来养,不管是否结婚也不管是否本意想有子女,子女确定了亲子关系,就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以任何借口来逃避抚养义务的,抚养一方可要求法院判决,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会强制执行或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定罪处罚。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与婚生子女一样,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规定来执行: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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