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规定:这4种形式财产,不能被继承!亲生子女也一样
关于遗产继承,一直是诉讼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争论点之一就是谁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顺位继承,子女父母和配偶都有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人很好确定。
其次就是遗产的问题,也就是确定哪些东西可以继承,哪些不可以,很多人对此都不清楚,还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占用的、所有的都是可以继承的。其实不一定,以下4大遗产盲区,快来了解一下。
1、不属于逝者的财产
如果完全与被继承人无关,那也不会牵扯到继承的问题,关键就在于被继承人对该财产是不完全独立占有,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丈夫去世后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但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单独一人就不能决定其整体归属权的;儿子只能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房屋产权,像售卖房屋这样的行为,必须经得其他产权所有人的同意。
2、补助金
被继承者去世后,一般来说会有一些补助金,特别是因事故去世的,还会有赔偿金;有很多案例都是继承人们要求平分补偿金。但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补偿金(比如工亡补偿)是赔偿给逝者家属的,不同的关系赔偿的比例不同,这不是遗产因此不能当做遗产来要求分配。
3、使用权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拥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的东西,比如说农村土地和公租房。农村土地被征用时虽然要赔偿,但这并不说明该土地的所有权就是该农户的,宅基地划分给农户,能够被继承的只有土地上被批准修建的房屋,而土地则是属于集体的,不归个人,自然就不能当作个人财产来继承。
4、权利
权利是属于个人的,公民自己获得的权益的收益期限都是有规定的,最长终生 任何人都无权继承。比如说,低保户享受低保的权利、工伤致残享受津贴的权利、获得养老金的权利、医疗保险的权利等,还有一些其他的人身权,都是独享的,去世即终止,不继承。
以上4种财产不能继承,跟身份无关,即使是我们认为的亲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这样毫无疑问、天经地义的关系,以上财产也不能被继承。大家尤其要弄清楚,权利即使能够创造收益,但其本质还是不属于"个人财产",此外,还要弄清楚"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才算清楚了遗产的定义。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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