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房屋涨价,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老陈夫妻俩攒了大半辈子钱,准备趁房价不高给初入社会的儿子买套房子以后做新房,选来选去选了一个楼盘,签了预售合同,按约定是一年后交房。
哪知跨年后,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全市房屋价格猛增,不过半年时间,该房屋的市价比之前售卖的时候就已经涨了小一半。老陈正在为房屋价格涨势好而开心,以为自己买的及时,赚了一笔。
到了该交房的时候,老陈及其它买家眼看着工期一拖再拖,房屋一看就没修好,等来的也不是开发商交房延迟的致歉信息,而是说预售合同无效的通知。经多方打探才知道,原来是开发商看现在房屋价格大涨,与以前预售的时候涨了快一倍,觉得以前卖的亏了,想要重新售卖,图个好价钱。所以,开发商自己去举报了该楼盘在预售时是无证销售,这才导致了该楼盘的预售合同全部无效作废。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相关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也就是说,在开发商举报自己无证销售之前,只要确实没有办理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依法之前预售的合法的确是无效的。
法院支持了举报人的主张,认定了开发商在该楼盘涉及非法预售,预售合同无效;因此开发商拿着判决文书来要求买家退房。老陈这些预售买家自然是不愿意房价都已经涨了一倍了,现在合同无效,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联名上诉要求二审,主张预售合同有效。但由于开发商迟迟没有获得预售商品房许可,因此二审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合同无效。
预售合同无效,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呢?是否就只能这么算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因合同所得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各有过错的承担各自相应的的责任。在案例中,开发商除了要返还预售金额以外,因为无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一事存在明显过错,因此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说到底,房屋预售合同无效了,消费者花的钱自然是可以要回来的,大家异议这么多,全是因为房屋市价上涨,预售的价格现在已经没法买到同等的房屋。
虽然这是开发商的过错,消费者可以索赔,但这个赔偿并没有明确标准,开发商也不会把差价全部陪给你,因此,具体赔偿金额只能尽可能争取。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最好还是要先确认开发商有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免得以后生出事端。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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