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夫妻间也有抚养义务,想“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小心坐牢
杨某与妻子余某结婚近十年,有一个儿子,自儿子出生以后,余某就辞职做起了全职太太,全心照顾杨某和儿子。不久前,余某在家中晕倒,送医院检查后发现余某竟然身患癌症,急需住院治疗;杨某一听到妻子身患癌症,感觉这就是个用钱的无底洞,还不一定治的好。
将余某送进医院缴纳了费用以后,杨某就再也没有出现过,很快入院缴纳的钱就用完了,杨某却联系不上了,寻到家里才发现杨某留下一封自己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走人了!
这是余某及其娘家人才发现,杨某带着儿子一起去了外地,根据杨某留下的协议书,房子因为落在儿子名下,跟余某没有什么关系,存款也全部被杨某带走,因为余某这些年没有收入,杨某认为他为余某缴纳了入院费已经“仁至义尽”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余某及其家属将杨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以遗弃罪定罪判决,余家人这样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吗?
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夫妻之间是否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我们都知道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有抚养义务,子女或者父母我们应该养育、赡养,他们生病了我们应该尽力为他们医治,在生活中全力照顾。但对于夫妻,很多的则抱有“他/她又没有养我,我自然也没有扶养义务”,“都是成年人,自己賺钱自己花”这样的想法。甚至在对方出事的时候,为了不殃及自身而选择了逃避,以离婚、躲藏等方式。
夫妻间有没有扶养义务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依法需要被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夫妻之间相濡以沫、相互扶持不仅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要求,婚内合法所得财产(除特别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你的我的”这一区分,也不能因对方为照顾家庭而辞职没有收入为由剥夺对方平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而我国《刑法》第261条则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案例中,杨某对余某是有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在余某患病后,杨某不予医治反而留下不成立的离婚协议携款潜逃,就属于情节恶劣的拒绝扶养行为;若因此害余某没有得到及时医治产生严重后果的,还将从重处罚。
很显然,夫妻间具有扶养义务,无论一方有没有工作,也不管双方收入差距有多大,婚后财产皆共享,即使不谈义务的问题,任意一方患病后都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医治。
如果对方不愿意出钱医治,可以离婚分割财产;若患者本人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要求婚内财产分割。因此,别总以为夫妻的关系不如父母与子女,在配偶需要扶养时,不尽扶养义务的,当心被判遗弃罪,要坐牢的!
转自:律师帮帮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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