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小区地下车位到底该归谁?国家有说法了
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
小区停车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
不少网友爆料称:
小区停车难、停车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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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沁的妈妈:常州红星新村老小区的汽车车位啥时候能整顿一下,天天停车难,电动车人家都没多少停入老车库了,汽车量又增加那么多,外来车辆、僵尸车都停小区里,还不要整顿一下汽车停车问题啊。
@三丨山己几:家住东龙路的绿源爱舍小区,去年刚买的车,因小区缺少停车位 ,只能停在外面。之前下班早,还能去远处抢一下停车位,现在换了工作,到家比较晚。想问下:第一以前不是罚50嘛,现在怎么办100记3分了?第二现在有哪些地方能不贴单。求大哥大姐指点一下迷津,谢谢大家了!
物业收取公共停车位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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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超制袋丁超:薛家聚怡花园的物业收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没经过业主,强制设门卡,超过一小时收5元钱,业主强烈发对,并有业主不交钱,被保安不开栏不认出,报多次警,业主认为小区一公共地方是全休业主的,物业没这个权利,如果收钱,收益应归还业主,大家认为乐聚物业做的对吗?
@女儿控:我是五星街道芦墅苑小区的一名住户,从2018开始物业就开始莫名其妙的跟有车一族收取停车费用,一个月120元!物业煞有其事的说明现在员工工资高,只能收点停车位费用替补家用,我就奇了怪了,物业公司没钱发工资吗?需要从业主身上扣钱吗?刚开始也就被他们忽悠住了,交了半年停车位的费用。后来也是偶然看到物权法上面明明白白的写着小区公共停车位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抽取停车费用,除非得到百分之六十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费用。物业什么通告都没有,就强行收费,不交不准停车。天天跟个牛皮糖一样,一看到你就追着要钱,我是被搞得焦头乱额,烦不胜烦!今年开始我就没有交费,为什么呢?去年交过半年费用。因为我不怎么开车,停的时间长,开的少。我的车停在停车位上半年时间,一共四次,不是被划,就是被撞,修理费用一共六千块钱。找物业理论,物业的说法是:我收的是停车位的钱,不是保管费用。好吧!理由很“充足”,我一个平头老百姓搞不过你们。报警也就走个形式,抓不到人,也就不了了之了!还有谁能管的了这种物业的?求解!
小区停车位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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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966:东方大道旁边的小区,御河湾花园,以前都停在路边马路牙子上(因为去年买车的时候已经租不到车位),去物业问的时候才知道,小区的车位配比是1比0.7,以前停在马路牙子上是不贴条的,听说马路牙子是属于城管管辖,最近交警跟疯了一样,经常早上或者晚上来贴条。我想咨询下各位网友,马路牙子是属于交警管辖范围吗?要不要申请行政复议?马路牙子上没有盲道啊什么的,本来想等吾悦广场建好,准备在那边租个车位,不是不想租啊,已经在物业登记了,前面等租车位的有40多个!!,哎!老百姓停个车怎么那么难。小区好多车位都是没有产权的,也没法买...
每过一阵
微信群、朋友圈中
总能看到类似下面这样的爆款文章
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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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包括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开发建设的配建地下车位和独立开发地下空间建设的单建地下车位, 以下简称地下车位)确权登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
多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配建地下车位,与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够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按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在空间上不能够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二、配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单建地下车位原则上作为一个定着物单元,与其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定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三、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单独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应提交配建地下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配建地下车位用于转让的,还应提供确认地下车位转让后属于权利人专有和共有部分的面积,以及确认车位划分、编号等材料。
配建地下车位转让的,应遵守有关地下车位转让的政策规定。配建地下车位和地上建筑物一并转让的,可一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四、申请单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应一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下车位所有权登记。
单建地下车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未办理地下空间用地手续的,可按照本意见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五、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已办理转移登记,其所有权人因购买等实际使用配建地下车位,该地下车位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由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税费缴纳凭证申请办理地下车位转移登记;该地下车位未办理首次登记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配建地下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等,配合购买人办理地下车位登记。
六、对经依法批准,将原有地下空间改建、扩建、改用为地下车位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改建、扩建、改用后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等材料。
七、登记机构已获取地下车位符合规划和竣工验收材料、调查或测绘报告等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八、本意见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许可条件、建设标准,不计算容积率、不计土地出让价款的配建地下车位,可按本意见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的地下车位不动产权属证书(含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本意见有效期5年。
另外,
如果你有相关意见,
可在2019年10月28日前,
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jsqsc@mail.mnr.gov.cn;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你家住哪个小区?
关于停车遇到过什么问题?
欢迎留言区聊聊~
转自:常州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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