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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的10个疑问,还不知道?看完你就懂了!建议收藏

法律人2023-07-20 07:00:390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 逾期)。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借期内的利息一定书面约定好,若未约定的,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除非借款人自愿支付,但是,若支付的利息约定超出年利率的36%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若出借人仅约定“逾期需支付利息”,并未约定利息具体是多少的,则出借人主张的逾期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6%计算;②若出借人约定了逾期利息,如“逾期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则出借人可以按约定的年利率24%来计算利息。

因此,提醒大家利息一定要约定明确才更有利于保护自身的权益。

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例如:约定了逾期利率为年利率6%的,则出借人还可以在年利率18%的范围内主张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

后期还未支付的,可以不用再支付,若已经支付的,只有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出借人才可以要求返还,即情况按照第一问的法律规定处理。

实践中还存在这种情况,借款人欲提前还款的,出借人为获取利息往往不同意提前还款,这时,借款人可以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因此,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可以按实际拿到的金额作为本金,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若出借人要求借款人继续履行还款责任的,借款人可以拒绝,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月息1厘=月息0.1分=月利率0.1%=年利率1.2%=月利率×12个月

月息20厘=月息2分=月利率2%=年利率24%=月利率×12个月

因此,月息3分即为年利率36%,若超过3分的利息,则当事人可以不用支付。

利息的支付,一般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转自:法务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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