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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小欢喜》竟是一部普法剧

法律人2023-07-21 08:49:400

国民爆款剧《小欢喜》近日收官

该剧赢得了大批观众的“疯狂”追捧

令人窒息的升学压力

一点就着的亲子关系

……

观众直呼:

这简直就是当年的自己呀!

其实

除了真实可信的剧情

以及演员炸裂的演技之外

剧中还隐藏了很多法律知识点

你都GET到了吗?

童文洁被降职降薪,公司违法吗?

剧情:

童文洁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当财务副总监。她为人耿直,能力出众,深得老总的赏识。不巧的是,在公司进入融资阶段的关键时刻,她的儿子也进入了关键的高考阶段。这让童文洁分身乏术,顾得了家里,顾不了公司,不得不经常请假。童文洁因此被降职降薪,降为副总监助理。

说法:

这种情况属于调岗,即变更劳动合同。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当然,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是不能因此降低其工资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经审查用人单位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调岗属于合理范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五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负举证责任。

从剧情来看,童文洁被降职降薪,既不具有法定情形,也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属于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当然,童文洁事后接受了这种调岗,且未通过合法的途径去主张权利,也可视为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方圆被裁员,公司违法吗?

剧情:

方圆是公司法务主管,业绩不错,但因公司被巨桦集团并购,导致被裁员。方圆告诉乔卫东,原公司给他两个基本工资作为补偿。事后遇到财务危机时,他跟妻子童文洁说“有一笔遣散费”。

说法:

公司的合并重组是否会导致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或解除劳动合同。

从剧情来看,公司被巨桦集团并购,法务部仍继续存在,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因此,公司裁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其他原因。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当然,没有法定情形,并不代表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剧情看,公司方确实与方圆进行了协商,且方圆也无异议。因此,公司与方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是没问题的。

但是,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剧情看,公司愿意给方圆两个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一是经济补偿的年限计算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两个基本工资作为补偿”来推断,方圆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最多是两年。如果方圆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两年,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二是经济补偿的基数计算问题

剧情未交代方圆的基本工资到底多少,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对经济补偿的基数计算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方圆把“经济补偿金”说成是“遣散费”也是不准确的。劳动法中是没有“遣散费”这个词,只有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童文洁遭遇性骚扰,应如何维权?

剧情:

童文洁被降职降薪后,用自身过硬的工作态度再次得到了公司领导的赏识,被晋升为财务总监。但是,之后,童文洁频频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骚扰。最后,童文洁不得不辞职。

说法:

女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性骚扰,应大胆维权,而不能委曲求全,更不要一走了之,这样会促长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应该怎么合法去维权呢?

首先,向用人单位反映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确保女职工的工作安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从以上两个法条来看,女职工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必须尽到劳动保护义务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这其中就包括“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女职工将遭受性骚扰的情况向用人单位反映之后,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有义务协助受害女职工维护自身权益,为其维权提供便利,并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比如将骚扰者调离岗位,以避免受害者再次受到骚扰。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听之任之,可以辞职索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接到女职工的反映之后怠于作为,对事情不处理不上报,用人单位这种不作为就是对自身义务的违反,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劳动保护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方圆夫妻失业,能领失业金吗?

剧情:

方圆因公司兼并而失业,童文洁因频频遭到上司雷蒙德的性骚扰而辞职。两人无业,坐吃山空。

说法:

方圆失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跟失业者在失业前的缴费年限有关。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相比方圆的失业,童文洁的失业是主动辞职,且其辞职理由不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那么,其即便在职时参加了失业保险,也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金。

放飞气球需申请?

剧情:

学校“高考誓师大会”上,学生和家长一起放飞了写着高考心愿的气球,但季杨杨因不喜欢自己区长爸爸在誓师大会上说的官话,没有参与气球放飞。妈妈为缓和父子关系,自己买了气球,打算一家三口一起重新放飞气球,但爸爸却说,不能放飞,随意放飞气球是违规的。

说法: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施放特定规格的气球,确实需要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剧情,学校放飞的气球并不是特定规格的气球,但根据《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论是不是特定规格的气球,只要涉及到群放,也需要进行审批。因此,学校组织群放气球,是需要进行审批的。

而季杨杨一家施放的几个气球,既不属于特定规格的气球,也不是群放,所以并不需要审批。但是,如果施放气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仍然需要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传播表情包造成负面影响需担责?

剧情:

方一凡将季杨杨开法拉利去学校的照片做成恶搞表情包,发给全校学生。该表情包很快传到季爸爸的单位,季爸爸也因儿子开豪车的表情包被领导约谈,该事件对整个季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说法: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这意味着公民享有对肖像制作的专有权和肖像使用的专有权。因此,方一凡未经季杨杨允许擅自制作表情,涉嫌侵害季杨杨的肖像权。

根据剧情,表情包不断传播扩散,对季杨杨一家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方一凡让季杨杨一家遭受非议,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季家有权要求方一凡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视权?

剧情:

宋倩和乔卫东是一对离婚夫妻,离婚后,宋倩要求对方一月只能看英子一次,而乔卫东则看了五六次不止。那么,亲生父亲想看女儿有错吗?

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知,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知,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约定探视权行使或者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更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转自:劳动午报 来源:劳动与法、西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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