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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打老师”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人2023-07-21 19:56:460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仁尧寻衅滋事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宣判后,常仁尧提出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审查了常仁尧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讯问了常仁尧并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常仁尧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上诉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公共场所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并安排他人同步录制视频,引发多名群众围观。后常仁尧又将其殴打张某某的视频传播给他人,导致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了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常仁尧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事件回顾

20年前

当事人常仁尧被初中班主任张名体罚。

2018年7月

常仁尧在路上偶遇张名。确认身份后,为“报仇”对张名进行了殴打,并示意随行同伴潘某某拍摄殴打过程。

2018年12月

“20年后打老师”视频在网络疯传。

2018年12月16日

张名任教的栾川县实验中学向栾川派出所提交《举报控告书》。

2018年12月17日

被打后,张名向栾川县公安局报案。

2018年12月20日

常仁尧被栾川县公安局刑拘。

2019年6月12日

该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休庭后未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

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

宣判结果为: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洛阳中院、中央政法委长安剑(ID:changan-j)

转自:法制网(fazhiwang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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