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没有结婚也能继承另一方遗产
我们都知道,正常夫妻关系,如果丈夫或是妻子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那么,如果是同居关系能不能继承死去一方的遗产吗?同居关系几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下面跟法律智囊团一起去看看吧。
【案例】
杨女士的同居男友孟先生因病去世,她要求继承孟先生的遗产,孟先生的哥哥以两人未办理结婚证为由,不认可其合法身份。
杨女士称,她与孟先生于1990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举办了婚礼。其间,孟父去世,留有房产、存款等遗产。但在继承遗产过后,孟先生也因病去世。
杨女士认为,自己与孟先生属于事实婚姻,理应继承男友遗产中的相应份额。因此,杨女士起诉孟先生的哥哥,索要遗产。
庭审中,被告孟先生的哥哥表示不认可弟弟与原告的夫妻关系,“他们结婚未跟家里说过,弟弟也极少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同意原告继承遗产。
法院认为,多人出庭作证,杨女士和孟先生在1990年办理了婚礼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孟先生死后,杨女士可以继承孟先生的遗产份额。
本案中,涉及到有效婚姻与法定继承两个问题。
首先,关于有效婚姻问题。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符合结婚条件的同居视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任何情况下的同居均不认为有婚姻关系存在。因此,本案,由于双方在1990年办理了婚礼酒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双方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其次,关于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既然本案的基础法律问题已经解决,即杨女士是孟先生的妻子,则杨女士是其法定继承人。在孟先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本案中,由于孟先生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孟先生的哥哥不能再继承孟先生的遗产。
2019同居关系一方死去另一方能继承遗产吗?
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同居关系几年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居住的两性关系。未婚同居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来源:法律智囊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