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湖南男子不满法院判决乱刀刺死自己律师
记者了解到,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熊志平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对其提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不满,遂对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金某心生不满。
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案发当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两次进入金某办公室又离开,在事务所只剩金某一人时,熊志平第三次进入其办公室。因熊志平认为金某态度不好加以指责,双方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之后,熊志平在洗净手上和刀具上的血迹后逃离现场,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熊志平怀疑三被告跟踪自己,并用石头击打三被告乘坐的车辆方向盘致使车辆前挡风玻璃破裂,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自身损失60%的过错。
何某某在处理纠纷时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推倒熊志平并用拳头殴打其腰部、肩膀等部位,致其受伤,处理方式欠妥当,对熊志平的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对熊志平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赔偿2.8万元。
衡阳市公安局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警介绍,嫌疑人熊志平性格怪异、偏激,杀害金钟之前,还伤害过另一名村民。
在被害律师金某的自我简介中,他曾在村乡、区基层政府工作过。1989 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 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先后担任100 余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计800 余宗,办理非诉讼案件100 余件,接待法律咨询1000 余人。擅长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曾多次被评为" 先进法律工作者" 和" 优秀律师"。系衡阳市律师协会非诉讼委员会委员,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可查询的案例显示,金某曾代理过多起借贷纠纷诉讼。
转自:正义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游新闻 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