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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离婚除了房子,还有几个财产只属一方,不再平分!

法律人2023-08-07 11:48:060

随着国家的发展,新的《婚姻法》颁布下来,引起了群众很大的反响,在农村,随着80后90后的离婚率越来越多,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据新的《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再进行平分;还有其他的也不再平分,具体有几种情况,农民朋友们知道吗?

那么房子除外,一些财产也只归于一方,离婚时不再平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中包括了婚前的房产,婚前的存款,婚前的车子等。

在农村常见的婚前财产就是一方婚前全额或者付了首付款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这是归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但是如果对于男方(或女方)婚前付了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离婚的时候该房产视为男方(或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适当补偿。

第二种: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

在农村,很多外出打工的人,如果身体所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偿金并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关系,是对受害人的治疗和抚慰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因此,凡是与人身损害的补偿的款项专属于个人。另一方都不得要求分割,这个其实很符合社会公德。

第三种: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这在农村,涉及父母死亡后,房子继承的问题。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父母死亡的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走了,一般儿子继承的房产,也必然有儿媳的一份。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详细写明房子只有儿子有继承权,那么这个房子就没有儿媳妇的份了。在以后儿子儿媳离婚的时候,儿媳就不能要求分割儿子继承的这个房产。

第四种: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这个很好理解,比如女方的婚戒、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虽然说可能价值比较大,但因为是专属于女方的生活用品,因此男方不得要求分割。另一方面,男方的鞋子、衣服、包等,也是归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也不得要求分割。

第五种: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

转自: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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