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羁押多年没有判决,怎么办?
最近在办理一个走私案件,犯罪嫌疑人从2018年年初的时候被刑事拘留,到目前为止仍被羁押,有家属问我,相关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今天,笔者讲一下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多人都知道,刑事拘留期限是37天,很多人以为37天之后就会放人,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这37天是怎么来的呢?37天以后又会怎么样呢?我们在这里讲一下。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公安机关需要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最多可延长4日,这里加起来就是7天了。如果案件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简单总结一下,一般案件7天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重大的案件可以延长至30天。
那么另外的7天是怎么来的呢?检察院接到公安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在7天内就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加上前面的30天,刑事拘留期限是37天。
在批准逮捕后,就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下面讲一下侦查羁押期限会有多久。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案件复杂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里记住2 1就可以了。
以下这些案件,还可以向省级的检察院申请,请求延长2个月:1、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这里记住2。
对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再延长2个月。这里记住2。
如果是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这个可以是无限延长。这里记住无限。
最后总结一下:2 1 2 2 无限。笔者目前处理的走私案件仍然在侦查阶段,由于走私案件很多都是团伙作案,涉案人员较多并且金额较大,现在已经羁押一年多,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被报请到全国常委会批准无限延期。
我们前面还在讲羁押期限,为什么这里突然就会讲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期限呢?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应当放人,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没有如期办理案件,就需要放人。
这里讲下题外话,为什么有时候叫犯罪嫌疑人,有时候叫被告呢?其实指的是同一个人,在审判阶段就叫被告,侦查、审查起诉的时候,就是犯罪嫌疑人,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叫法。
审查起诉期限:1个月,可以延长15天。
一审审限:2 1 3 X,什么意思呢?根据规定,法院在2个月内应当宣判,最多不超3个月,死刑或者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还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这就是2 1 3 X的由来。
二审审限:2 2 X,一般情况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有可能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高级法院批准延长2个月,还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这就是2 2 X的由来。
如果被超期羁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你的亲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经过很久仍然被羁押的话,可以向公检法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现实中,一般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少。
我们最后再总结一下,拘留最多是37天,然后就要逮捕。羁押期限的话,是2 1 2 2 无限,单位是月。当我们知道关于羁押的期限后,可以对一些刑事案件有个底,大概知道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会在什么时候审判,大概估算刑事诉讼的进度。
转自:杨恩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