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5227

合同签订了就一定有效吗?这4种情况下,合同签了也可以撤销!

法律人2023-08-07 17:41:430

一份合同,如果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某些客观原因的变化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都不满意甚至双方均不愿意再执行该合同了,那么事情就简单了,合同废止。如果一方想要中止合同而对方想要继续执行的,就意味着需要法院介入,由法院来宣判该合同是继续执行还是撤销;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是不一样的,撤销是指合同本身有效,通过法院有有关机构来宣判它不再成立,是否撤销依靠于法律条例。

根据2019年《民法总则》的相关条例,有以下这4类情况,签订合同后也可以依法撤销。

1、有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原本的意思相悖,从而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47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2、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双方是基于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相关规定,合同的当事人,或委托第三人以胁迫的方式,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3、通过欺诈手段建立的合同,合约当事人或第三人不是以胁迫的手段,而是通过欺诈,主动的、故意的就合同相关内容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隐瞒虚假的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真是意愿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48、149条的相关规定,合同予以撤销。

4、不公平的合同,合作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的,但是的确有的时候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利益方面没办法做到完全的公正,但那些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利用对方的危困处境、利用对方明显缺乏判断力的特点,使对方签下违背真实意愿的合同 也是不合法的,《民法总则》第151条表示,可以撤除。

“公平”这一点该如何确认和把控,简单来看,获利方的付出和回报是否在正常的范围,签订的时机是否对一方有重大不利因素。举个例子,甲方在一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发生车祸,这是乙方恰巧经过,在甲方的求助下,乙方表示救助的条件是甲方得签订一份高于市场价10倍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的确,甲方是知情的,但也是因为情况紧急而作出的非自愿利他型合作。

来源:律师帮帮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
热点
关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