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公布!石家庄“停车难”问题要解决了
石家庄的小伙伴们
都有过这样的体验,
在市区找个停车位,
兜兜转转几圈了,
还是没有地方停~
心一狠,
把车停在路边,
这可好,回来一看,
得,一张罚单!
现在,
“停车难”问题将得到解决了!
4月16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缓解“停车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及加强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方面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起看↓↓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供多样化出行选择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同时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等非机动车交通的出行环境,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选择,从源头上减轻停车压力。
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大力推进地铁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两边段工程建设;扩大公交专用道实施范围,加大新型公交车投放力度,优化公交线路网,提高公交车的便利性、舒适性;提升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充分发挥石家庄市地形平坦优势,编制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改善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优先。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便换乘,解决好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绿色的出行方式。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载体,引导群众调整日常出行方式,积极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机动车出行停车需求,特别是降低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的快速增长。
公共停车场遵循“事随地走”原则泊车
采取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下大力做好停车场建设。近期以增供给为目标,重点抓好老旧小区、主要商圈、人口密集区等停车难问题突出区域的停车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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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标准
新建项目,从规划条件、工程许可到竣工验收,要在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配套建设的停车场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停车供给“不欠新账,逐步还老账”。鼓励商业、办公、医院、场馆等公共建筑,超额配建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开放,在满足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奖励。新开发改造的一定规模以上或邻近外围轨道站点、城市出入市口的城中村或大区域开发项目,要利用边角余地规划增加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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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按照“事随地走”原则,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强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是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停车场规划要求,以各区政府为主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做好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供应,项目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停车场建设。
二是利用绿地、公园地下空间,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停车场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利用自有园林绿地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三是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桥下空间、征地拆迁形成的道路周边空间、便道位置等,同步建设公共停车场或预留停车泊位位置。
四是依托交通场站、轨道交通站点,特别是公交始发站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能同步建设的要同步完成,方便外围群众通过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减轻市内交通和停车压力。
五是将按照停放汽车功能设计,或适合用作停车设施的公共人防工程,以及兼作停车场的公共人防工程向社会开放。
六是各级医院、体育场馆、艺术文化场馆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空闲土地及其它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地下等多形式的公共停车场,最大限度增加停车泊位。
七是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规范施划停车泊位;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空闲土地或通过“拆小房,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合适的区域采用地上、地下、机械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停车场,最大限度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八是在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利用次干道、支路、小路资源,通过“平便道、建车位”等多种形式,施划临时公共停车泊位。
九是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省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市内四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征收后未出让的土地设置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同时,在作为临时停车泊位使用前,应对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其在土地出让前腾退土地,恢复原貌,不影响土地出让和交付。
今年石家庄将建设
23处公共停车场
根据石家庄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2019-2020年度),该年度石家庄市主城区确定建设23处公共停车场;2019年恢复老火车站站前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利用空闲土地或通过“拆小房,建车位”等多种形式,在合适的区域采用地上、地下、机械式等因地制宜的方式建设停车场…………具体见下表↓↓
计划要求
各建设主体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筹措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降低用地成本,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各建设主体在建设公共停车场时,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列入本计划的公共停车场建成后,其停车泊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特定单位或特定个人长期固定使用或占有,不得分割销售停车泊位或以租赁形式变相分割销售停车泊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明确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石发改经费〔2018〕1041号)执行。
期待今后停车越来越方便!
转自: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记者王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 燕赵都市报官方微信<ID:yzdsb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