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果房子符合如下这13种情形,都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婚姻观念的改变,现在大部分人都很在意如果离婚房子应该归谁的问题,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几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结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部分视为对双母出资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1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12、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3、一方结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转自:东友律师事务所 文丨路佳迪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