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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失独家庭”列入扫黑除恶对象,怎么想的?

法律人2023-08-08 09:10:450

什么样的人可以被归为“黑社会”?湖南湘潭广场街道福利社区给出的答案,让人有些无语——将失独家庭列入其中。

近日,多张名为“扫黑除恶十类重点工作”的展板图片在网上流传。展板罗列的十类工作中,“失独家庭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监管对象”赫然在列,展板落款为“广场街道福利社区宣”。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回应称,出现这样的描述是“工作的失误”,已经撤下展板,目前正在跟失独家庭协调处理此事,很快将有处理方案。

将失独家庭被列为扫黑除恶对象,如此操作,非但会给那些饱受失独之痛的父母带来伤害,对民众而言也会觉得无法理喻、荒诞无稽。

尽管遭到当地居民投诉、抵制之后,涉事社区承认“内容不妥”,且已经全部撤下,但仅将其归因于“工作失误”,很难让人接受——作为社区面向公众展示的宣传展板,对其内容理应严格把关、严谨斟酌,从起草、审核、制作到展示,这得有多不走心才会出现如此荒谬的“失误”?为什么直到民众发现才意识到“失误”?

正因如此,有些网友戏称,“失误不会是失误的,只是不小心把心里话给说出来了。”

因遭遇巨大的精神创伤,失独家庭的生活际遇备受社会关切,那些失独父母是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给予关怀的特殊群体。如新闻中有市民所言,即便“失独群体偶尔向上级表达诉求,也都是合情合理的”。再退一步讲,哪怕是有些地方曾出现过个别失独者上访主张权利的现象,除非查实有组织领导或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节,否则就不应将其与“黑社会”、“恶势力”扯上边儿。

同样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确实可能会给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带来隐患,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但是有关部门应该多从该群体得到有效监护上下功夫,而非将其列为扫黑除恶工作的重点监管对象。

毋庸讳言,扫黑除恶是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举措,但前提是“依法”,这也是中央三令五申的。而“依法”二字也要求,对于哪些人、哪些行为、哪些现象属于“黑社会”、“恶势力”,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而不能随随便便将无关人员归类、认定。

不是所有跟安全隐患沾边的,都是黑恶势力。把“扫黑除恶”当成筐,不管妥当与否统统往里装,不仅难以集中精神精准扫黑除恶,更可能误伤无辜民众,进而滋生不安定因素。

就此看,失独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被黑恶”,或许不止是简单的“工作失误”,也不止是业务素质问题,还可能暴露出涉事社区工作人员对失独家庭的防范心态,和机械对待“扫黑除恶”的痼疾。

眼下,当地有关部门正积极处理此事,态度颇为端正,这值得肯定。但将失独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列为“扫黑除恶”工作重点,虽是个案,个中暴露的不当心态却需要反思——对失独家庭和那些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者应多些关怀与帮扶,而不是将其视作包袱或该清理的对象。

转自:新京报文 | 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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