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帮邻居搭手干农活时去世,遭其家属索赔50万元,合理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遇到事情经常邻里间搭把手就解决了,相互帮助而已,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会收费,然而在让邻居帮我们忙的时候,如果邻居受到伤害,这个责任应该怎么承担由谁承担呢?
东阳某大爷帮邻居搭手干农活时,觉得胸口有点闷,但并未在意,邻居将收割好的菜先拿回家里,只剩大爷一人在田里继续干活,等返回田里时,却发现李大爷倒在了田埂上,不幸去世。事后大爷的家属认为,大爷是在帮忙他们干农活时死亡的,提出赔偿50余万元。而邻居却感到委屈,不应该赔偿。镇政府便安排调解委员介入调解,大爷确实是在帮工活动过程中死亡的,且邻居在大爷提出胸口闷时未让休息也未让大爷就医,在出事后未及时将大爷送至医院抢救,未尽到注意义务,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赔偿大爷家属12余万元。
邻居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因为是邻居主动找大爷帮的忙,所以邻居应当赔偿责任,因大爷本身年龄大不如年轻人,身体状况不好也存在疾病突发意外也是有一定可能性的;但邻居在大爷表达完身体不舒服时,并未主动提出让大爷休息,或者送其去医院,也存在过错,因此双方经协商调解确定了12万元的赔偿金额。
如果情况变为大爷是个热心肠人,听到邻居有事需要帮忙便主动帮忙,但邻居考虑到大爷身体状况不佳且工作量又重,综合考虑拒绝了大爷的帮忙,大爷在邻居拒绝的前提下坚持帮忙,并在帮工过程中身体不适意外死亡,则邻居因对其帮工是拒绝的因而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在大爷为邻居帮工过程中,所受损害应由邻居承担责任,纠其法理其实是邻居找大爷来帮工本身存在受益,若大爷和邻居相互比赛,一方因比赛行为受到损害,双方既不存在相互之间的受益行为,两人也都无过错,应如何判断责任呢?
假如,大爷身体硬朗,每日早上都健身运动,某日,大爷看见楼下乘凉大树下的圆桌那里围了很多人,原来是邻居在和自己儿子比赛掰手腕,邻居几回都轻松胜过自己儿子,很是得意,大爷看见了表示不服,自己要很邻居比赛掰手腕,邻居提示了其年龄,大爷表示没有关系请邻居放心,经过一回合不相上下,邻居骨折了,被送至医院后,前后花费了4000元医药费。双方都无过错,邻居受伤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 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 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我国《民法通则》 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一责任形态。
大爷和邻居相互掰手腕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且双方都无法预期到连胜儿子几局的邻居会因为掰手腕而受伤,邻居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大爷并没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根据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双方都对损害没有过错,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又大爷和邻居对邻居受伤的4000元医药费各分担一部分责任为宜,如大爷可分担邻居2000元医药费。
世上万事皆有风险,帮工也是,但法律规定使得我们在应他人邀请帮工过程中,假如受到损害也具有了保障,但千万别在他人明确拒绝的前提下仍帮工,这样受了损害很可能就只能自己承担了。
来源:律视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