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约定“定金”条款的几个大坑!
法律人2023-08-08 12:19:580阅
签订买卖合同时常会约定“定金”,但关于“定金”中蕴含的法理,大家又知不知道呢?
定金虽然属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但与违约金并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方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不符合定金的性质及适用规则,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也就是说定金在合同没有被违约时是可以折抵合同价款的,定金作为合同债务履行的担保,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均可适用。
依据《担保法》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而依据《担保合同法》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也就是说,假如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当事人补足为合同约定的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根本违约,不适用于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响的一般违约情形。如果买卖合同相对方主张继续履行,说明合同暂时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合同目的仍然可能实现,尚未达到履行不能的程度。此时守约方可就其所受损失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但不宜适用定金罚则。
在这类案件进行诉讼时,如果当事人要求适用定金罚则并且继续履行合同的,一般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主张该请求。
本来约定定金就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假如违约方愿意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来达到解除合同之结果,那无须对方同意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依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来源:法务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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