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深陷赌博泥淖 向学生家长“借钱”还债 法院判决判处11年
教师本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达到帮助学生成长的目的。但有些“教师”却给这美丽的表面抹上了一层灰色的色彩。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某自2008年起在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担任数学老师。2016年案发时,其同时担任小学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学生及家长间口碑良好。只是大家不知道,此时的李老师已经沉迷赌球1年有余,并因黑彩身陷巨额欠款中。
2016年2月起,学生家长陆续接到李某的求助电话。电话中,李某情辞恳切地说自己买房子急需钱,请求家长帮忙,保证在两三个月内还款。考虑到李老师在学校评价很好,而且和孩子关系不错,22位家长在接到电话当天及次日纷纷汇款1万至5万元不等,部分家长甚至主动提高了借款数额。
可是当第一批借款尚未偿还时,李某又以房子装修需要钱,且母亲已在老家卖房可以马上还款为由,继续向家长借款。20名家长再次向李某汇款数十万元,李某以此方式陆续借款近120万元。
2016年8月,李某主动从学校离职。与此同时,家长偶然发现李某向班内众家长大额借款事实,察觉到异常,与李某微信联系后,李某主动约家长们出来聊聊。
在见面中,李某向家长交待自己的钱没有拿去买房子,而是去投资了,投资钱被朋友卷走了,无力偿还。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为了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排课任教,恳求大家让自己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考虑到李老师一直十分敬业,半数家长表示同意,并对失去这样的班主任表示惋惜。
在后续的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400元、800元、1000元地零星还款;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向李某催缴欠款,在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不得不报警解决。最终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
l.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他虽然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但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是正常借贷。其辩护人亦认为李某和被害人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20万元。
诈骗故意不取决于当事人自陈,应结合客观证据综合认定。本案中李某至今尚有大额案外欠款,其在短期内以虚假理由向众多家长大量借款用以偿还赌债,借款总额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水平,并无还款能力,在此情况下以及构成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诈骗行为。
来源:法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