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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钱还债?2018法律教你以物抵债如何执行!

法律人2023-08-08 13:03:230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时,通常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法。但是,以物抵债到底该怎么执行才具有法律效应?毕竟以物抵债区别于货币偿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抵偿物的价值该如何衡量。

借贷关系中到底允不允许以物抵债?首先要明确的是以物抵债本身是合法的,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某些非货币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以其价值抵偿债务。但是由于以物抵债后物品的大幅度跌值、升值或冻结等情况,以物抵债引发了很多纠纷。

赵某作为一个借贷案件的债务人,两年前在张某处借了10万投资,约定一年后还钱;投资失败后赵某一贫如洗,一分钱都拿不出来。这时张某要不到钱就想到了让赵某以物抵债。赵某有一件祖传的翡翠珠宝,未做过市价评估;张某以赵某逾期未还钱必须以物抵债为由将珠宝强行私占。后经评估,该珠宝市值逾60万,并还有升值空间。赵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私占的珠宝,表示自己无意愿以物抵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以物抵债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应,还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看签订时间,也就是以物抵债协议是发生在借贷合同签订时,还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果是在借贷合同签订时就确定了逾期以物抵债的话,这种没有到期的债务中的以物抵债协议其实是一种担保性质,债务没到期则抵押协议不执行,如果到期了则抵押物自动清算。若该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则清算后平分;若只对应一个债权人,则全额用于偿还欠债。

当借贷合同到期后,也就是到了还款时间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再提出的以物抵债,就要注意这3点:

1、借贷双方尚未就抵押物品办物权转移手续以前,债务人随时有后悔的权利,债权人不得强行要求以物抵债,但不选择以物抵债的债务人仍要继续立刻执行还钱的义务。

2、借贷双方已经就抵押物品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双方都不能够再反悔,原借贷合同也随之失效。但其中一方若能举出实证来证明以物抵债存在欺骗、威胁等手段,可以向法院要求撤回以物抵债手续,原借贷合同继续生效。

3、以物抵债必须基于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基础上,抵偿物的价值必须双方确认,以物抵债也必须经由双方同意,不得强行要求以物抵债。

案件中张某强行占有赵某的高价物品,强制赵某以物抵债的行为明显是犯法的;张某在赵某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比如工资、养老金等;或由法院拍卖所属物用于还债。

来源: 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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