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五险一金”,是所有企业的法定义务,拒不缴纳可要求赔偿!
前两天有粉丝私信问:“我工作7年,工厂一直没给买3金,现在能不能让老板补交或赔偿”
看到这个问题,开始也是一脸懵逼,不是“五险一金”吗?怎么变成3金了?能不能要求补缴呢?赶紧翻法条、查资料。今天分享给大家,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其实,单位(企业)应当给职工缴纳的不仅仅是三金,缴纳“五险一金”是每一个单位(企业)的法定义务。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除了《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都规定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除了“五险”,国务院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18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20条规定了极少数例外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并且住房公积的最低缴费比例,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工资3000元/月,那么公积金至少应当从工资中扣除150元,单位缴纳150元,一共300元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由于,社会保险尚未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缴费基数不一。今天以中部某地级市,十堰市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为例,列举其“五险”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部由单位按照0.4%和0.5%的比例缴纳。
并且,上述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303元。经济越发达,则缴费基数越高,但是缴费比例大致相当。
既然,单位(企业)有这么多缴费义务,但是实际工作中,就是遇到了不缴费的老板,该怎么办呢?
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这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7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必须先到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也就是通俗讲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对于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到法院起诉。逾期没有起诉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一般企业老板都会为了拖延支付赔偿的时间,故意到法院起诉,如此又得几个月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五险一金”作为单位(企业)的法定义务,无论如何是躲不掉的,通过劳动仲裁也是铁板儿钉钉,肯定能打赢的官司,即便是用人单位通过起诉也好、上诉也罢,对于没有缴纳的,终究需要等额赔偿给劳动者。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只有和单位(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才能主张以上权利的哦!没有劳动关系那么一切都是空谈(比如大部分工地上的民工、退休返聘人员等)。
来源: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