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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院最新案例: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人2023-08-09 22:06:500

自新《婚姻法》出来以后,夫妻共同财产不再以婚姻关系为界定,也就是说,并非结婚后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婚前财产和婚内个人财产。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根本利益,不仅仅是说离婚的时候能不能分割,还牵扯到婚内夫妻一方能否有私自决定财物归属的权力。

房产作为财产的重要部分,一直以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纠纷最多的地方,大家往往习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来定义谁是房产的所有人,认为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人名字就是个人财产,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婚姻法》的规定与固有认识的不同使得房产归属的纠纷很多,下面一则案例就是典型。

案例中,陈某的父母出资付了首付,购入一套房子落在陈某的名下,不久后陈某与女朋友向某相识,并在次年结婚。婚后双方的收入一直是一起使用,用于生活琐事、养育孩子以及还贷。贷款还清后向某也没有要求进行房屋产权变更,谁知后来陈某与向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时,陈某不答应将房屋作为可分割财产。

陈某主张,房屋是他的父母在他婚前付的首付并写的是他的名字,婚后虽然钱是一起用的,但自己的钱用于还贷,妻子向某的工资用于开销,房产证上一直都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房子是他独有的,是个人财产。而妻子向某则认为虽然首府是男方父母给的,但婚后两人是共同还贷,应该是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7条的相关规定,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这种情况是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因为有婚前父母出资部分,也有不动产权登记,因此很多人就认定这就是个人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条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是看有没有共同出资情况。最高法案例的判决,该不动产是应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的。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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