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劝酒就没事了?男子饮酒猝死,同行三人被判赔 12 万
就快过年了
聚餐多了起来
少不了要喝点酒
但千万注意啦!
别灌酒!当伙伴喝多了也要多加照顾!
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
就比如说晚报君接下来要讲的这个案例
回酒店后显出醉态 次日凌晨意外猝死
2017 年 10 月 10 日,为商谈一个工程项目,58 岁的李先生陪同公司领导段先生,以及阿洪、阿兰、阿新 3 名同事先后抵达厦门,入住合作方吴先生订的酒店。双方商谈很顺利,当晚,吴先生还邀请大家吃饭。席间,李先生喝了白酒。
大约 9 点多
回到酒店的李先生显出醉态
不仅挥舞双臂
大喊要继续喝
还推搡前来帮忙的酒店人员
最终,大家把李先生带到房间睡觉
阿新则留下来继续喝酒
次日凌晨 1 点左右,住在同一房间的阿洪醒来后,发现李先生有些异常,不仅没有了打鼾声,而且面色发黑,怎么喊也没有回应。阿洪赶紧联系领导和同事,还拨打 120 求救。
不幸的是,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
根据李先生的领导、同事,还有吴先生事后在派出所留下的询问笔录,大家一致表示:
饭桌上没有相互劝酒,喝酒都是自愿的,他们估计李先生喝了大约半斤白酒,在结束时神志还算清醒,人比较兴奋,还抢着要买单。
那他们是否就没有责任了呢?
李先生的亲属认为
组织饭局的吴先生以及同行的领导、同事
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赔偿的金额无法协商一致
李先生的亲属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
仅仅送回酒店休息不够
酌定连带赔偿 12 万余元
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经医院初步诊断为饮酒后猝死,从聚餐中饮用白酒至次日凌晨被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其间并无其他情况发生,应认定他的死亡与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李先生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应有足够的认识,应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还认为,公安机关对五名被告所作的询问笔录是在事发后短时间内形成,各当事人的陈述能够互相印证,且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应予以采信。根据笔录,5 名被告在与李先生饮酒过程中均不存在过错。
饮酒之后,吴先生将李先生等人送回酒店,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
但是
在李先生明显出现醉酒、
失去自控能力的情况下
同行人员只是将其送回酒店房间睡觉
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未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和照顾消除危险
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
故段先生、阿洪和阿兰三人具有一定过错
酌定由三人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
最终,在认定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段先生、阿洪、阿兰连带承担赔偿 104310.8 元,另外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2 万元,共计 124310.8 元。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也提醒市民
即将过年,亲朋相聚饮酒要适量
不要相互劝酒
酒后同行人员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转自:新闻晨报
来源: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