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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怎么办?法律能否强制要求履行?

法律人2023-08-12 07:48:250

我国《婚姻法》没有直接规定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但是有要求夫妻之间应负有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义务,这其实也暗含着双方应当履行同居义务。这里讲的同居义务包括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以及进行性行为等,这是广义的理解,而狭义的同居一般指进行性行为。那么如果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法律能做出何种规制呢?

首先,由于同居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并且同居不仅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也是权利,法律不可能要求夫妻之间必须履行一定的该类同居行为。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强制另一方履行同居行为(如强制进行性行为),则可能构成犯罪,典型的情形便是“婚内强奸”。

其次,并非夫妻一方违反该义务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一般情况下,这种后果发生在婚姻关系结束时,一方向另一方主张的经济赔偿,即具有人身属性的同居义务转换为经济给付义务。

关于同居义务,我国司法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案例:王某某与尹某1990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尹某以工作原因经常不回家住,2000年7月双方约定,如尹某晚上12点至凌晨7点不在家居住,每1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事后由于尹某不回家居住,双方经常发生纠纷,尹某共计向王某出具了欠其“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后由于尹某家暴,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该空床费4000元。经审理,二审法院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尹某未尽陪伴义务,该空床费是给予王某某的补偿费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真实有效,予以支持。

但在多数其他案例中,一方主张另一方未履行同居义务而要求支付“空床费”或精神损害赔偿金时,由于未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未得到法院支持。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证据很重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不仅仅适用于婚姻家事类案件,还适用于任何其他案件。所以,给那些正在经受不幸婚姻折磨的男同胞、女同胞们提个醒:如果日子过不下去了,并且发现对方存在过错(如婚外情、家暴等),一定要注意搜集证据(包括通话记录、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等),这将影响法院对小孩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判定。

来源:法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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