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不用担心,对我方有利!
法律要点:经常有当事人经常咨询,自己提出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如果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的,担心对方不到庭怎么办?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就没法判决了吗?原告是一直不能离婚吗?其实根本不是,法院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通知被告应诉答辩,但如果被告不配合诉讼的,不接收原告的起诉材料或者故意躲避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公告向被告送达,公告期满,即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传唤,如经两次以上正常传唤程序,被告无正当理由仍然拒到庭的,如果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强制到庭。
最关键的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内的送达方式传唤被告后,经过合法传唤程序后,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就是只有原告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拒绝配合的,可能审理的时间会变长了,但依法不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甚至被告不到庭诉讼,视为主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在证据采信上对原告有利。为了更好的说明相关的法律问题,现在小编分享一则实务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被告于2008年5月22日因挪用资金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刑7年,被告服刑期间,原告与被告未及时办理离婚手续。2014年4月20日被告减刑提前释放。被告长期有赌博行为。原告与被告已完全没有夫妻感情,无法共同生活。从被告释放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双方一直分居,原告也不知道被告在哪里,特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潘某甲未答辩。因此,原告向法院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潘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判决观点: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告在收到案件应诉材料、证据材料后,未应诉答辩,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的儿子潘某乙已经年满13周岁,其表示愿意与原告共同生活,被告也未答辩,法院认为,小孩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请求被告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被告未答辩,法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判决结果:据此,法院判决准许原告徐某与被告潘某甲离婚。原、被告的婚生子潘某乙由原告徐某抚养,被告潘某甲须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
律师点评:上述的案例中,被告潘某是收到了原告的起诉材料的,这一点与完全找不到被告还有区别,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又不一样,其在明知道原告的起诉后,拒绝出庭应诉答辩,对原告的离婚请求采取放任的态度。因此,法院采取原告的陈述,认为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假如被告到庭答辩不同意离婚的,正常情况下原告还需要就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进一步举证,否则法院可以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不过,小编也提醒对于被告不到庭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采信原告的主张,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并非绝对,有也许多判例中要求即使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的,原告依然需要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仅有陈述的,法院也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
来源:胡开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