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证心切” 局长索要10万手续费被降为科员
近日,冷水江市纪委监委将追缴的4万元违纪款退给天宝公司。
2015年下半年,冷水江市天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为公司发展需要,向经开区住建分局申请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补办证件的过程中,时任住建分局局长的曾某某提出要10万元的办证手续费,在一番商量后,天宝公司虽感无奈,但由于“办证心切”,还是给了4万元办公经费。
但湖南省发改委曾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施工安全服务费,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
冷水江市纪委监委就如何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进行多方探索,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查处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行为,查处损害民营企业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
日前,该市纪委监委对两名有上述行为的领导干部给予处分。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经开区住建分局局长曾某某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职务降为科员;经开区住建分局副局长吴某某被给予记过处分。
企业办证,局长提出要给手续费
今年上半年,冷水江市纪委监委组成调查组对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经开区住建分局局长曾某某,经开区住建分局副局长吴某某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初核发现曾某某、吴某某存在违纪问题。随后,纪委监委对两人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2015年下半年,冷水江市天宝公司因发展需要,安排公司王某某、胡某向住建分局申请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补办证件的过程中,时任住建分局局长的曾某某向胡某提出:住建分局经费紧张,希望天宝公司帮住建分局解决一些经费。2015年底,曾某某来到天宝公司,与王某某、胡某等人就经费问题进行协商,曾某某提出要10万元的办证手续费,后天宝公司同意给4万元的办公经费,先期支付2万元,办好证后再支付2万元。
此前,湖南省发改委曾发文(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施工安全服务费,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所需工作经费应由布置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曾某某在明知该文件实施情况的前提下,依然提出上述要求,天宝公司虽感无奈,但由于“办证心切”还是照办了。
2016年1月到4月,天宝公司先后两次到曾某某办公室送去现金共4万元。这4万元,大部分由曾某某支配管理,其中7000元用于其个人开支。吴某某作为经开区住建分局副局长,对该事件完全知情,且参与了部分违纪款的保管和支配。
曾某某在审理谈话时提出:天宝公司是补办证件,厂房建设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可以收取施工安全服务费。他的这番话被经开区一名党委委员、工程师“打脸”,这名党员干部指出:天宝公司在2006年与经开区签订合同时已进行总金额打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而曾某某当时是参加了会议的,“因此他(曾某某)所说的可以向天宝公司收取安全服务费并没有依据”。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等行为
立足纪检监察职能定位,冷水江市纪委监委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冷水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肖元意介绍,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该市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接触、真诚交往,鼓励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心实意帮助民营企业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
针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该市纪委监委加大对民营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损害民营企业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严厉打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收敛、不收手等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收受民营企业经营者礼品礼金、借用民营企业经营者车辆、不吃公款吃老板等利用企业搞“四风”的查处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在上述案例中,冷水江市纪委监委认为,曾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在担任经开区住建分局局长期间,本应自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但其党员意识、法纪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在企业办证过程中,以住建分局办公经费的名义向企业索要4万元,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其在2005年曾因受贿错误受过党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从重处分。曾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其撤销职务处分,降为科员。吴某某被建议按程序免去职务,同时给予其记过处分。
转自:人民日报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