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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者生母在世,叔父却获得死亡赔偿金,这是为何?

法律人2023-08-16 18:57:330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法院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小龙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崔国的叔父崔军共7万多元。法院解释称,崔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崔国和崔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案例:

2017年10月26日晚,18岁的小龙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崔国,50岁的崔国当场死亡。警方查明,小龙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赔偿问题上,崔国的叔父崔军因与小龙的父母产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小龙的父母亲认为崔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起诉,崔国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崔国的母亲不来起诉,凭什么要他来起诉?

法院调查后发现,死者崔国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崔国跟随叔父即原告崔军生活。崔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独立生活。崔国还作为崔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崔国与崔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崔国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解读: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第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第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有档案记载;第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来源:帮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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