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餐出事!10人喝掉2瓶酒,女子脑干出血肺部感染!最终竟偏瘫!法院判决……
酒逢知己千杯少,
然而对于一些身体情况特殊的人来说,
不能喝真的就不要喝了!
这不,又出事了!
2017 年8 月2 日,小敏(化名)进入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服务员,付某某为该公司的门店经理,张某璐等人和小敏一样,均为该公司的服务员。
2017 年9 月6 日,付某某在微信群里通知去一家饭店聚餐,当晚,小敏和另外10 人一同参加了聚餐。其间除了一名服务员外,其他十人平均分了两瓶白酒。吃饭过程中,小敏身体出现不适,付某某等人赶紧拨打了120,随后,将小敏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诊断为脑干出血、高血压三期、肺部感染等。
事后,经鉴定,
小敏右侧肢体偏瘫
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那么,对于这件事情
法院是怎么认定的呢?
来看看具体的说法:
1小敏自身:经过两轮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保护,小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否能饮酒有明确的认知,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以承担65%为宜。
2门店经理付某某:付某某作为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门店经理,召集本店服务员聚餐行为系职务行为,作为宴请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人应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同时这种安全保障义务要高于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对小敏的各项损失应承担35%的赔偿责任。
3同坐一桌的相关人员:而与小敏同坐一桌的付某某、张某璐中的有些人与小敏不相识,有些人相识时间不长,故对小敏自身的饮酒行为及损害后果不应苛以太高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劝酒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对小敏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过错责任。
另计算,
小敏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80651.88 元。
综上,判决安徽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赔偿小敏各项损失63228.16元。
该餐饮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滁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钱是赔了,
但是对于小敏及其家人来说,
6万元的赔偿远远不能弥补
小敏身心上的伤害!
对于爱热闹,爱组饭局的小伙伴们,
晚报君也奉劝一句:
吃饭可以,切莫过量饮酒、劝酒!
注意了!
四种劝酒情形
这么做会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用“不喝不给面子,
不喝就是不认我这个兄弟”等语句
来刺激对方喝酒,
往往被劝酒的这个人,
大多为了所谓的朋友,
面子才端起这杯酒,
但是,真正的朋友并不会真的劝你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明知对方不能饮酒,
身体对酒精过敏等状况
但仍然劝其喝酒!
朋友,想想,你啥时候得罪他了!
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
如饮酒者
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
在一旁的朋友没有选择照顾你,
将你安全地送回家中等安全地方,
一旦发生意外,一样要担责!
所以,爱他爱己,就送他回家!
4酒后驾车不劝阻
看到朋友醉驾或者酒驾,
一定要加以阻拦,
不然你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爱他人,就是爱护自己啊!
本来好不容易聚一起吃个饭聊个天,聚会,
如果真的因为劝酒醉酒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
拒绝劝酒!拒绝过度饮酒!
综合:新安晚报、安徽网、人民日报